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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住建部官員詳解國務院為企業減負新政

2016-04-15 22:06:17|來源:新華網|編輯:韓基韜

  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  題:千億元“大禮包”減在何處?——人社部、住建部官員詳解國務院為企業減負新政

  新華社記者韓潔、徐博

  本週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我國將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每年預計為企業減負1000多億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珍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陸克華15日下午在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就此回應了社會熱點問題。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存比例降至20%以下

  張義珍説,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原則審議通過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兩部將於近日聯合印發文件。

  根據通知,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將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區、市),將單位繳費比例降至20%;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高於9個月的省(區、市),可以階段性將單位繳費比例降低至19%。

  同時,進一步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了1個百分點,在這個基礎上可以階段性降至1%-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

  張義珍説,此次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預計會顯著降低企業成本,全國大多數省份符合降低企業養老保險費率的條件。初步測算,符合條件地區如果降費政策全部落實到位,預計每年可降低企業成本386億元。失業保險按各地總費率降低0.5到1個百分點來測算,每年可降低企業成本約300億到600億元,如果再加上2015年先後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的有關政策,每年總計可降低企業成本1200億元以上。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12%

  陸克華説,為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住建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正在制定《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

  根據通知,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各地區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此外,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生産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實施。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陸克華説,《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下限,其中第18條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而2005年建設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發佈的《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則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上限,其中第二條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

  他表示,對目前存在的超比例繳存問題,必須進一步嚴肅紀律,嚴格管理。住建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落實的情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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