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猝死,1萬元罰單的執法“假牙”實在無力

2016-04-27 09:46:08|來源:中國網|編輯:王瑞芳

  一名14歲童工在廣東佛山南海猝死的事件,日前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佛山南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24日稱,涉事企業與童工家屬經過協商解決此事,雙方簽署了賠償協議,企業日前已向家屬支付賠償款15萬元。(4月25日京華時報)

  非法使用童工,且涉嫌過勞死——如此古老而悲愴的戲碼,竟發生在法治完善的當下,確實令“外人”瞠目。眼下來看,細節上的分歧仍有待厘清:比如據此前當地媒體報道,該死亡童工家屬稱,死者每天主要是做內衣加工,工作時間每天大概十一二個小時,可能是工廠繁重的工作導致其死亡。然而事發後,佛山南海人社局介入調查,查證上述公司存在招用童工事實,並作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但“未有證據顯示該公司存在超時加班問題”。

  有沒有超時加班?這其實並不是個難以舉證的問題。一是因為企業顯然不只是僅有一名童工在幹活兒,人證不難;二是治安監控與企業安防不會恰巧同時“抓瞎”,物證也不難。真正令人擔心的,是下面兩個問題:比如佛山南海是廣東製造業重鎮,有著大量的企業和工廠,當中不少係製衣、加工製造、酒店、餐飲等勞動密集型行業。這個不幸殞命的童工,是給力監管下漏網之魚的小概率“偶然”,還是掀起産業黑幕與地方監管疏漏的“一角冰山”?再比如,發現童工、且童工已死,罰單也僅僅是1萬塊錢,不管多麼執法有據,如此“小懲大誡”——這執法的“假牙”能嚇唬得了誰呢?

  相較于對監護人的道德詰責,法律,才是為正義撐腰的最後底氣。遺憾的是,據介紹,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佛山南海人社局于4月22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至雅公司(涉事企業)2016年3月5日至2016年4月10日期間使用1名童工(即王姓男童)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罰款1萬元。

  如果“依法”來説,這一萬塊錢確實已經“頂格”。檢索新聞可知,比如去年,東莞市人力資源局亦曾發佈過暑期用工、務工特別提示:提醒用人單位禁止使用童工、合法使用未成年工、規範使用實習生和見習生、勿使用非法職業仲介或非法勞務派遣。違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可見,使用一名童工罰5000元,已是“行業指導價”。但這樣的罰款,在産業江湖,對企業來説,能起到什麼作用?或者説,輕罰輕責之禍,簡直是變相蠱惑不良業主鋌而走險使用童工。

  若非童工以生命為代價,揭開了非法用工的蓋頭,此事估計就沉潛在地方産業發展的宏大敘事裏。據悉,從4月25日起,官方將在南海全區範圍內開展非法使用童工問題專項檢查行動。 雖是亡羊補牢,公眾仍難免要問一聲:早幹嘛去了?好在《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12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監督檢查職責,依法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童工之惡,僭越底線、踐踏人倫,監管部門固然難辭其咎,而相關法令規章“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態度,亦是值得警醒的“幫兇”。一名童工猝死,1萬元罰款已算“頂格”——這樣的制度設計,還等多久才能“轉型升級”?(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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