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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一兩證齊全房屋被強拆 無主房認定未經法院

2016-05-07 09:36:48|來源:法制日報|編輯:渠鴻儒

  為保障群眾合法權利,法律明文規定,“無主財産”需由法院認定;強拆房屋必須由法院作出決定後才能實施。儘管有如此明確的法律規定,但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一名群眾向《法制日報》記者反映稱,在法院未作出任何決定的情況下,他的房屋被強拆了。

  “我在房門上貼了自己的聯繫電話,為什麼從來沒有人找我,就把我的房子按照‘無主戶’強拆了?房産證、土地證我都有,怎麼就變成‘無主戶’了?”

  從去年冬天開始,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鎮居民董玉一直在尋求這兩個問題的答案,他先後找過街道辦事處、徵收辦和區政府,想為自己的房子討個説法。

  在被強拆房屋原址上無水無電的簡易房內“將就”了一個冬天,今年4月,董玉帶著未解的疑問找到《法制日報》記者。

  4月25日,《法制日報》記者來到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鎮進行採訪,發現住在西窯委瓦礫堆中的並不只有董玉一家。

  房屋成“無主房”被強拆

  “拆遷項目叫‘阿城區水泥用大理岩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董玉對《法制日報》記者説,2015年6月,阿城區玉泉鎮東、西窯委開始最後一次房屋徵收。當年7月初,在沒有法院判決的情況下,阿城區政府一共強拆了7戶居民的房屋。一對母女在強拆中被打傷,住進了醫院。

  董玉給記者出示2015年7月強拆房屋的視頻,他説,到現在還有11戶居民沒有搬走。

  記者在位於玉泉街道河南街西窯委的拆遷項目現場看到,幾棟房屋孤零零地矗立在一片廢墟當中,不時有滿載沙土的大貨車在廢墟周圍呼嘯而過,車尾揚起的沙塵瞬間讓能見度不足三米。儘管這樣,還是有幾個看守房屋的居民向記者圍了過來。

  “2011年那會兒就開始拆遷,但幾年間拆遷一直沒有延伸到我們房屋所在的區域,也沒人來談拆遷的具體事宜,周邊的居住環境卻越來越差。”董玉告訴記者,見一直沒人來談拆遷的事情,兩年前,他和老伴一起搬到北京遠郊的女兒家暫住。臨走時,他們特意在房門上貼了一張醒目的字條,留下自己的聯繫電話並告訴鄰居幫忙照料。

  去年夏天,董玉聽説自家的房子被強拆後急忙趕了回來。玉泉街道辦事處給董玉的解釋是:“找不到房主,我們貼了通知,做了公告,最後認定房子是無主房,就給拆了。”

  董玉説,他有房屋的房産證、土地證,實在不明白怎麼就變成“無主房”了。

  董玉開始找相關部門討説法。他告訴記者,當地政府給他的答覆是,拆遷補償已打入專用賬戶,他可以辦手續領取。如果不服決定,可以向哈爾濱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董玉覺得強拆房屋是當地政府違法行政在先,如今卻連個認錯的態度都沒有,雙方僵持不下。無奈之下,董玉夫婦在強拆房屋的原址上搭建起簡易房,在沒水沒電的情況下度過了一個漫長的冬季。

  “無主房”認定未經法院

  離開拆遷項目現場後,記者來到阿城區玉泉街道辦事處了解情況。辦事處主任于俊成告訴記者,辦事處只是參與徵收的一個部門,徵收過程中配合徵收人員和派出所民警核對戶籍,但多次上門始終找不到房主,經過在阿城區電視臺公告後認定董玉的房子是“無主房”,詳細情況得問徵收辦。

  離開玉泉街道辦事處,記者在阿城區政府會議室採訪了阿城區徵收辦公室綜合科科長劉曉偉。“董玉的房屋我們一直找不到房主,報告區政府公示7天后,決定按‘無主房’拆除,為了做好證據保全,我們全程進行了錄影。”劉曉偉説。

  記者詢問:哪個部門作出的“無主房”認定?拆遷過程中有沒有法院參與?“無主房”認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劉曉偉的答覆是:“無主房”認定是“冀東水泥項目建設指揮部”作出的,全程沒有法院參與。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我沒有權利回答。在徵收過程中,我們執行“房屋徵收條例”,執行“冀東水泥項目建設指揮部”的決定。

  為了説明徵收拆遷過程的公開公正,劉曉偉向記者出示了錄影視頻的截圖。記者從照片中看到房門上董玉留下的手機號碼。對此,劉曉偉的解釋是,我們以為是刻章辦證的小廣告。

  針對這次強拆事件涉及的法律問題,黑龍江律師蔣志勇説,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申請認定財産無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財産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核實,應當發出財産認領公告。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産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蔣志勇説,作為當地政府臨時機構的“冀東水泥項目建設指揮部”,認定董玉房屋為“無主財産”並作出強拆決定,沒有法律依據。

  □本報記者 崔東凱 張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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