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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準入門檻或將降低 不再區分公募非公募

2016-05-28 04:04:55|來源:中國青年報|編輯:韓基韜

  原標題:基金會準入門檻或將降低 不再區分公募非公募

  作為將在9月1日起實施的慈善法的配套法規,民政部日前在官網上公佈了《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基金會直接登記和雙重管理混合的登記管理體制,降低了基金會準入門檻,鼓勵基金會的發展,特別是基金會在基層的發展。規定成立基金會一般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按照有關規定屬於直接登記範圍之外的還要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在設立後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管理。同時將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權限由部、省兩級拓展為部、省、市、縣四級,市、縣級登記的基金會規定了較低的註冊資金要求,在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註冊資金不低於200萬元。

  徵求意見稿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的,可以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基金會,自登記之日起取得公開募捐資格。

  按照放管結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原則,徵求意見稿規定了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相結合的綜合監管。將現行的基金會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加強對基金會的信用約束,探索建立信用記錄、活動異常名錄等制度。

  徵求意見稿將現行《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四章“財産的管理和使用”更名為“活動準則”,對基金會開展公益慈善活動進行了全面規制。不再區分公募和非公募基金會,新成立的基金會應當在發起人、理事會成員等特定對象範圍內開展定向募捐;成立滿兩年後可以依法申請公開募捐資格。

  同時對突發事件公開募捐、接受非現金捐贈等加強規範,規定基金會接受貨物、房屋等有形財産捐贈的,應當在實際收到後驗收確認並開具捐贈票據。

  徵求意見稿強化了基金會對專項基金等分支機構的主體責任,規定專項基金等分支機構是基金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應當在該基金會授權的範圍內,使用冠有所屬基金會名稱的規範全稱開展活動,由基金會承擔法律責任。專項基金等分支機構全部收支應當納入基金會財務統一核算。

  基金會信息公開備受公眾關注,徵求意見稿增設了“信息公開”一章,對現行《基金會管理條例》中有關信息公開的內容進行了整合,建立了全面的基金會信息公開制度。按照年度公開、隨時公開和定期公開,分類規定了基金會的信息公開義務。同時規定了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政府部門的信息公開義務。

  公眾在6月26日前,可以通過3種方式提交意見:一是登錄民政部網站(網址http://www.mca.gov.cn),點擊首頁上方導航欄“互動”,進入“徵求意見”欄(或直接點擊首頁下方“徵求意見”欄),隨後點擊《民政部關於〈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提交意見。

  二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zcfgs@mca.gov.cn。

  三是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民政部政策法規司(郵遞區號100721),並在信封上註明“基金會條例徵求意見”字樣。(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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