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雷聲大雨點小 多數網友認為不適合中國
隨著中國步入老齡化社會,“以房養老”作為市場化養老的重點,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早在2014年,中國保監會就發佈關於開展“以房養老”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廣州、武漢,試點期間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如今兩年過去了,效果卻並不明顯。
上海保監局副局長李峰最近透露了一組數據:截至今年5月20日,全國申請以房養老的共有78人59戶,最終辦理完所有流程的為47人38戶。其中北京18人12戶,上海13人11戶,廣州14人11戶,武漢2人1戶。中青輿情監測室抽樣2000條網民觀點統計,63.2%的網民認為,以房養老“還不太適用於中國”。
“以房養老”模式,也即“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是指擁有房屋産權的老年人將房屋産權抵押給金融機構,由相應的金融機構對借款人的年齡、預計壽命、房屋的現值、未來的增值折舊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後,將其房屋的價值化整為零,按月或按年支付現金給借款人,一直延續到借款人去世。它使得投保人可以提前支用該房屋的銷售款,借款人在獲得現金的同時,將繼續獲得房屋的居住權並負責維護。當借款人去世後,相應的金融機構獲得房屋的産權,可進行銷售、出租或者拍賣,所得用來償還貸款本息,相應的金融機構同時享有房産的升值部分。
“以房養老”模式是從國外引進的“舶來品”,但在中國面臨著諸多問題有待解決。
首先,“以房養老”將面臨中國傳統家庭模式下“代際契約”關係的衝擊。中國式的“養兒防老”,一般存在如下默認的“契約”:子女負責照顧老人安度晚年,老人百年之後將遺産留給子女,其中房産是最重要的遺留財産之一。雖然無論是從法律的角度,抑或是從倫理道德上講,有房或無房,子女均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但長期形成的傳統契約卻使“以房養老”的實施面臨較大阻礙。事實上,根據此前上海民政部門的調查,高達90%的老人均考慮將房産留給子孫。
其次,“以房養老”的實施效果將受到我國養老市場發展程度的制約。由於我國人口眾多,且老齡人口占比持續上升,雖然養老市場發展的步伐不斷加快,但與實際需要相比差距仍較明顯。根據民政部調查數據,我國城鄉養老機構平均每50個老人不到一張床。而且現有的大部分養老機構在居住條件、生活環境上,與老人的期望尚存在較大差距。
再次,“以房養老”帶來的不確定性可能讓金融機構望而卻步。“以房養老”對房産進行的“倒按揭”方式,並非金融機構的常規業務,目前尚缺乏統一的、具有操作性的業務規則可以借鑒。
最後是制度缺陷。以房養老牽涉眾多部門,但目前我國該領域法律法規一片空白。一是土地問題。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國家或者集體享有土地所有權,城市住宅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對70年後相關權利的處理方法尚無明確規定,這使得投保人與受保人都無法保證自身利益。二是稅收問題。我國物業稅、遺産稅政策未出臺,房産稅全國如何徵收尚未明確,這些都會對“倒按揭”等産品的定價以及開展以房養老的意願産生影響。三是拆遷問題。城市化進程中的大量拆遷以及地方政府規劃的重新佈局,都會引發拆遷費補償不足、地價下跌等問題,進而影響到保險公司推行以房養老業務的積極性。趙海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