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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空間治理要有規則意識

2016-06-15 18:49:40|來源:求是|編輯:楊玉國

  規則是社會有序運行的基礎,規則也是達成集體行動的條件。古語有雲:“欲知乎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沒有了規則,事非對錯就難以評判和伸張,規則缺失則任何人都可能成為“社會不義”的犧牲品。網絡空間作為信息技術衍生出的新興社會空間、經濟空間和政治空間也同樣離不開規則的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指出:“網絡空間是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網絡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網絡空間烏煙瘴氣、生態惡化,不符合人民利益。”這一論斷突出強調了網絡空間作公共空間的屬性,它為全體社會成員所共享,風清氣正的網絡公共秩序代表公共利益的根本指向。為此,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依法加強網絡空間治理”。如何依法加強網絡空間治理?首要之任務就是規則供給並保證規則得到普遍遵守。

  網絡空間要有交往規則

  網絡空間是虛擬空間,也是社會交往空間。網絡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正在塑造一個平行于現實世界的網絡社會。現實世界的社會交往活動在網絡中延續和拓展,現實世界中的社會關係又通過網絡分化重組,新的基於虛擬聯繫的網絡社群大量涌現,線上線下互動深刻影響社會運行。網絡虛擬空間實現了對現實世界中社會權利義務關係的生産和再生産。那麼,網絡社會交往就不是一種單純的數字交換,它源於現實生活,又反作用於現實生活。網絡社會活動必須符合社會規範。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説的:“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現實生活中的不法行為不能在網絡世界中重演,網絡空間更不能成為被現實世界所拋棄的各種不正當行為的藏身地和庇難所。

  網絡社會交往的底線規則就是不能侵犯他人正當權益。網絡空間極大地提高了個體言行的自由度,但自由從來都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個體自由不能以侵害他人權益為代價。當前,許多社會侵權案件都是通過網絡來實施的,比如網絡敲詐恐嚇、網絡隱私洩露、網絡攻擊謾罵等等,這些行為對人們的現實生活造成的傷害更大,觸犯社會道德底線,必須予以堅決制止。

  網絡社會交往不能違反法律規範。當前,賭博、色情交易、犯罪教唆、詐騙等行為正從線下走向線上,並利用網絡空間在更大範圍內擴散,跨國、跨域犯罪不斷加劇。這些行為在網絡環境下具有多發性、隱蔽性,杜絕此類犯罪行為,一是要加強網絡立法,彌補法律空缺,防止打擦邊球,二是要大力發展網絡安監技術,加強網絡監督執法。

  網絡社會交往要受到公共價值準則的約束。網絡促進點對點的社會交往,也實現了點對面的信息擴散。在網絡社會中,個性張揚不能與社會價值準則相違背。“網絡虐貓”、“網絡炫富”、“網絡自殘”等“毀三觀”的扭曲行為一次又一次挑戰人們的道德承受力,對青少年人生觀、價值觀産生惡劣影響。一些人利用網絡煽動宗教對抗、鼓吹民族分裂,嚴重危害社會團結,違抗民心所向。這些行為為公共價值所不容,必須“做強網上正面宣傳,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

  網絡空間要尊重市場規則

  網絡空間是虛擬空間,也是經濟空間。傳統産業借助網絡技術轉型升級,大大提高生産交換效率;信息産業迅速發展,供應信息産品的網信企業大量出現;實體經濟形式被搬到網上,網絡融資、網絡行銷、網絡交易廣泛開展。種種跡象表明,一個覆蓋全球的網絡市場正在蓬勃興起。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的作用”。那麼,在網絡空間中如何發揮市場和政府作用?理論和實踐已充分證明,市場機制並不是什麼“純天然”的事物,而是由一整套規則制度支撐起來的經濟運行方式。制定公平公正的網絡市場規則、維護網絡市場秩序是政府發揮作用的主要形式。

  網絡市場要有準入規則。隨著網上消費的普及,假冒偽劣産品借此大行其道。一些打著新型金融産品旗號開展的網絡融資貸款業務缺乏必要資質,也沒有納入監管範圍,成為非法集資和高利貸的主要渠道。這不僅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也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解決這些問題,除了運動式的打擊整頓,更需要從準入源頭上建章立制。

  網絡市場要有交易規則。市場交易的原則是平等自願,網絡市場也要杜絕強賣強買等不正當交易行為。一些網商標榜無理由退款退貨,卻通過人身威脅、電話騷擾等手段脅迫消費者。一些機構出賣消費者信息,甚至形成産業鏈,各種騷擾式、定點式推銷令消費者苦不堪言,也讓民眾對個人信息隨意洩露充滿擔憂。為此,必須加大力度規範網絡交易行為。另外,網絡經濟造就的大量虛擬資産、資本的交易地位和交易方式也亟需正式制度的確認和保護。

  網絡市場要有公平競爭規則。公平競爭是市場機制的精髓,是激發社會創新創業活力的保障。習近平總書記一針見血地指出:“當前,我國互聯網市場也存在一些惡性競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情況,中小企業對此意見不少。”為此,要“堅持鼓勵支持和規範發展並行”,規範市場秩序,鼓勵良性競爭。同時,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加快推進審批制度、融資制度、專利制度等改革,維護公平競爭氛圍。

  網絡空間必須遵守政治規則

  網絡空間是虛擬空間,也是政治空間。網絡為人民群眾表達利益訴求和政治見解、實現參政議政提供了新的政治參與空間。網絡為民眾獲取信息、討論協商、形成共識提供渠道和平臺。網絡也是匯集民意的重要途徑,為政府實施社會管理和經濟調節提供依據。但是,我們也必須認識到,網絡政治空間並非一方靜土。一是經濟社會問題在網絡環境中極易演化為政治問題。二是海量信息難以甄別,一些網絡行為體可以通過製造虛假信息誤致民意,甚至利用網絡極化個人私利、壓制公共利益。其三,網絡使國內政治與國際政治的分野變得模糊,境外勢力可能利用網絡控制一國的經濟命脈和信息基礎設施,通過網絡滲透干涉他國內政。因此,在網絡空間中建構政治秩序必須樹立政治規則的權威地位。

  網絡政治規則首要體現于維護國家主權。維護主權完整和獨立是一切國家生存發展的基礎。網絡空間中同樣也存在主權問題。其一,任何網絡行為體都不得利用網絡從事顛覆、分裂國家的活動或散佈相關言論;其二,國家的網絡主權必須保證,包括國家對網絡的管理權和國家信息主權。任何國家都具有監管網絡信息是否符合國家安全利益、並不與其政治制度與意識形態相悖的權力。

  網絡政治規則要有利於保持政治穩定。穩定是發展的前提。任何網絡行為體都不得在網絡中製造社會衝突和政治衝突,散佈引發政治動蕩的信息。任何網絡行為體也不得利用網絡危害公共安全。當然,保持政治穩定不意味著莫視政治運行中的問題。如習總書記所言:“形成良好網上輿論氛圍,不是説只能有一個聲音、一個調子,而是説不能搬弄是非、顛倒黑白、造謠生事、違法犯罪,不能超越了憲法法律界限。”

  網絡政治規則要促進有序政治參與。網絡參政一方面要避免個體非理性隱匿參與,另一方面也要防範團體極化、網絡暴政。這就需要為各種網絡政治參與形式設計規則。如何讓眾多分歧甚巨的個人共享網絡空間,如何在保存個體自由的情況下還能使不同的政治訴求並存不悖,體現的是規則的作用,也是尊重規則的意義。

  (作者: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中央編譯局博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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