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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應謹防新自由主義的誤導

2016-07-26 11:20:23|來源:求是|編輯:王瑞芳

  自從黨中央提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張以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高頻熱議。不少學者、媒體人士從不同角度對此闡釋解讀,其中不乏新自由主義思潮的解讀言論,企圖混淆視聽,誤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思路和方向。對此,很有必要正本清源,厘清新自由主義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誤讀,防止其對我國的社會輿論和經濟實踐産生嚴重負面影響。

  一、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理論基礎和政策實踐絕非照搬西方供給學派,走新自由主義之路

  自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出以來,有一些人將我國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簡單地等同於西方供給經濟學,認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理論就是西方供給學派的理論觀點,在實踐中提出的政策也是類似于“裏根經濟學”和“撒切爾主義”,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曲解為就是走以市場化、自由化、私有化為主要內容的新自由主義之路。這種認識是錯誤的。20世紀80年代,美國裏根總統以及英國撒切爾夫人上臺後,都採用了西方供給學派體現新自由主義的“四減四促”即減稅、減管制、減壟斷、減貨幣發行,促私有化、促市場競爭、促企業家精神發揮、促進技術創新的政策主張企圖以此來打破困境,解決滯脹問題。但是,供給革命並未取得真正的成功,主張全面減稅政策,不僅導致了財政赤字的鉅額增長,制約了宏觀經濟的發展,而且放鬆管制還導致了金融行業日益膨脹和過度創新,最終引爆了國際金融危機。

  我國推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點是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産力,用改革的辦法推進結構調整,減少無效和低端供給,擴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給,增強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提高全要素生産率。因此,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需要借鑒西方供給學派的一些重要政策思路和成功經驗,但絕非是簡單地拿來主義,直接套用其供給管理政策。兩者的本質區別在於:私有化是供給學派提出的經濟政策目標,而公有制是我國絕對不能動搖的經濟制度基礎。供給學派反對政府干預,認為市場能自發實現資源最優配置、供給會自發地創造需求;而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注重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的同時,又注重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供給學派認為高利率是美國滯脹病的根源,大幅減稅能刺激供給、促進經濟增長;而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綜合性系統性國家大戰略,涉及多個層面、領域,減稅只是手段之一,且並非是最主要、最有力手段。我國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也絕非如供給學派全盤否定需求側管理、否定擴大內需,而是要適應需求結構的變化,形成“供需相匹配”的新經濟結構,實現經濟的平穩健康發展。另外,抑制通貨膨脹是“裏根經濟學”的首要政策目標,而我國現在正面臨的則是通貨緊縮問題。不僅如此,當前我國現有的經濟結構、經濟發展速度和階段,所處的城鎮化、工業化階段,以及科技背景、國際環境等也與當時的美英有很大的差異,需要考慮和解決的問題也更複雜艱巨,其改革涉及的廣度深度遠遠超越了傳統意義上的供給側管理。因此,生搬硬套西方供給學派、新自由主義的理論和政策主張,絕對不能解決中國的問題。

  二、加快淘汰“僵屍企業”並不意味著又一次強調國退民進,推進國企私有化

  我國提高全要素生産率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而加快淘汰“僵屍企業”,化解過剩産能,則是改善全要素生産率的主要途徑之一。由於“僵屍企業”比較集中在鋼鐵、煤炭、水泥、有色金屬、玻璃、石油、石化、鐵礦石等八大行業,而我國國有企業在這些相關行業中所佔比重又最大,因此,各界越來越聚焦于國企改革。在2016年1月召開的央企負責人會議上,國資委宣佈正在研究3年內基本清理完成“僵屍企業”的工作方案。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對國有企業“三個一批”的改革,即創新發展一批、重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然而有人在對這些政策解讀時,趁機指責國有企業效率低下、創新動力弱,造成産能過剩,拖累整個經濟增長的活力;還有人進而提出“國進民退”導致有些國有企業效率低、績效差,卻能借助政策持續經營、甚至過度膨脹,擠壓了民營經濟,從而降低了資源配置的效率;甚至有人利用“清理退出一批”造勢,提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都是針對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所作的部署,只有“國退民進”、進一步讓國企私有化,讓民營經濟發揮主體作用,才能真正實現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全要素生産率。

  應該説,不僅國有企業存在産能過剩和“僵屍企業”,而且改制過的上市公司和民營企業也同樣存在,比如過剩較明顯的運動服裝鞋帽等産業,幾乎都是私企。但私營企業一旦經營不善,就會在市場機制下被出清,而國企則受到一定程度保護,故清理淘汰“僵屍企業”,主要涉及國有企業,但這絕非“去國有化”或“私有化、外資化”。生産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國有企業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所以,國有企業對基礎性、命脈性、支柱性行業的控制力應堅持並加強,這是絕對不能動搖的紅線。中央將“創新發展一批”放在國有企業改革“三個一批”的首位,即意味著要提升國有企業的技術創新改造能力、提高國有資本運行效率,增強其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以實現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鞏固公有制主體地位的目的。

  三、強化制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決非市場自由化

  進一步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自然也需要重構政府與市場兩者的關係。專家學者大都認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應該更加倚重市場的力量,減少對市場的干預,加快有效的制度供給和制度創新。但政府管制應減少到何種程度,對此有不同的觀點,有人認為供給側主要的動力和阻力在政府,若制度供給不到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是空談。還有人則提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即在經濟活動的所有領域都應該讓政府退出,“由市場説了算”;甚至有人偷換概念,提出市場化就是自由化,把經濟決策權交給市場的微觀主體,這實質就是新自由主義的“市場原教旨主義”。我國在側重需求管理時,更易傾向於政府採取刺激性政策、直接干預微觀經濟行為,雖然也為經濟持續高速增長髮揮了作用,但容易造成重復投資建設、産品過剩日趨嚴重等問題,引起地方之間同質化競爭激烈,甚至出現地方保護主義,不利於市場調節機製作用的發揮。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是要對以往需求管理政策進行糾偏,激發市場主體的內生活力和創造力,通過進行行政體制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減少政府直接參與資源配置,保護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具體措施如加強反腐、打破壟斷、放鬆管制。但減少政府管制,並不意味著政府全部退出、市場完全自由。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應該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這離不開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的作用。因此,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須在發揮市場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同時更好地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政策導向功能,將政府的作用主要集中于為市場運作提供良好的制度保證和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加強提供公共産品和優化公共服務、加強市場監管,保障公共競爭和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共同富裕和發展共享、完善市場機制、彌補市場失靈等基本職能方面。

  (作者:胡若癡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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