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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規定農村留守兒童未滿16周歲不得獨居

2016-07-30 22:57:04|來源:新華網|編輯:楊玉國

  新華社西安7月30日專電(記者鄭昕) 陜西省政府日前發佈《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將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意見要求,未滿16周歲的留守兒童不得獨居。

  這一意見提出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學校盡職盡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在為農村留守兒童穿上“保護衣”方面,意見強化了家庭監護主體責任,要求外出務工人員要儘量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

  為避免農村留守兒童因貧困失學,陜西省各級教育部門要嚴格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將農村留守兒童管理工作納入學校年終目標考核,與校長、教師的績效考核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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