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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規範意見稿:性能應高於的士 遇事故先賠付

2016-08-02 02:50:44|來源:北京晨報|編輯:韓基韜

  原標題:網約車遇事故 經營者先賠付

  繼上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後,昨日,交通部發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對網約車運營平臺、車輛及駕駛員服務規範逐一明確。規範明確提出,運輸車輛應隨車攜帶預約計程車運輸證,駕駛員應攜帶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且不得在街上巡遊攬客。同時,網約車客戶服務端應有“一鍵呼叫”功能。規範從昨日起至本月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經營者 遇安全事故先行賠付

  昨日,交通運輸部發佈了網約車運營服務具體規範。規範提出,網約車經營者應“提供24小時不間斷經營服務”,當服務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經營者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駕駛員轉移運輸服務風險。

  此前,乘客乘坐網約車與司機間發生糾紛的事情時,不知該向司機還是約車平臺維權,網約車平臺和司機間也經常相互扯皮,針對此種情況,規定徵求意見稿則給予了明確。

  車輛 性能指標應高於計程車

  對於車輛方面,規範要求,從事網約車運營車輛應取得當地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牌照和行駛證及當地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

  此外,應通過安裝車載終端等手段,對車輛運行和服務過程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確保網絡服務平臺提供服務車輛與實際提供服務車輛一致。

  另外,需建立車輛定期檢查、保養制度和完整的車輛維修、保養檔案,確保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安全性能檢測。運輸車輛應隨車攜帶《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車內設施配置及車輛性能指標應明顯高於當地主流巡遊出租汽車,宜提供互聯網無線接入、手機充電器、紙巾等供乘客使用。實際上,目前,多數快車、順風車等並不具備這樣的服務條件,只有專車才會給乘客提供相對週到的服務。

  駕駛員 需接受崗前培訓

  根據規定,駕駛員應接受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制度,備有培訓檔案。運營期間,駕駛員人像等個人生物特徵數據也應被實時採集,以確保線上提供服務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

  在運營服務中,駕駛員不應巡遊攬客,不應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一巡遊車調度服務站或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攬客。到達目的地後,應主動向乘客提供相應本地出租汽車發票,集團用戶統一開具或者約車人、乘客另有要求的除外。

  對於備受熱議的繞路和甩客問題,規範明確,運營過程中可根據網絡服務平臺規劃線路或乘客意願選擇合理路線,不得繞路,不得中途甩客。乘客下車時,駕駛員應提醒乘客使用客戶端等,通過匿名打分和意見反饋等方式對本次服務行為進行評價。

  客戶端 應具備一鍵呼叫功能

  為保證乘客安全,規範表示,應實現車輛位置信息實時分享功能,經約車人或乘客認定後的他人可隨時查看服務過程中的車輛動態位置信息。同時,應具備個人電話加密功能,乘客與駕駛員之間通過技術手段進行溝通聯繫。

  經常打網約車的乘客可能已經發現,目前一些打車軟體司機和乘客已經無法看到對方的手機號碼,取而代之的是一串座機號碼。“把乘客送到目的地,結束訂單後,這個座機號碼就打不通了,下一單乘客會有新的一個座機號碼。”一位網約車司機告訴北京晨報記者稱,換成座機後,很多乘客都誤以為是騷擾電話,拒接,需要打兩次以上,對方才會接。

  針對此前常有乘客被網約車司機騷擾等情況,規範還要求,網約車客戶端應用程式應具備“一鍵呼叫”功能,以便乘客遇緊急情況時,能夠將車輛實時動態信息及駕駛員信息自動發送給網約車經營者。

  徵求意見至本月底結束,其間,市民可在交通部官網下載表格進行意見反饋。

  北京晨報記者 曹晶瑞

  ■解讀

  新規鼓勵創新管住底線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1日接受中國政府網訪談時表示,網約車新規主要體現為以乘客為本,鼓勵創新和管住底線。

  劉小明説,為了加強網約車服務所涉及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改革從四方面規定:乘客對於網約車平臺個人信息的採集目的、方式和範圍有知情權;網約車平臺公司對採集信息的使用必須要符合其服務的目的,不得超越範圍使用;除了國家機關依法可以調用數據以外,網約車的平臺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駕駛員、約車人、乘客的相關信息,也不能洩露事關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網約車平臺公司採集的相關個人信息、生成的相關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不得外流。

  關於網約車的車輛登記性質,改革調整為預約出租客運。劉小明説,這既體現了網約車確實是出租汽車的性質,也反映了新業態的特徵。相比傳統計程車,網約車車輛的報廢標準更為寬鬆,當然相關安全檢測和環保檢測也得符合要求。

  《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網約車平臺公司應該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和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協議。劉小明説,目的是為了更加適應于網約車靈活用工的特點。

  關於優化許可的程式,改革提出“兩級工作、一級許可”。劉小明説,把線上和線下分開,線上能力只需要在平臺公司註冊地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聯合審查,一經審查通過,全國通用。

  劉小明説,除此之外,改革對於網約車標識、計程計時方式、促銷獎勵方案提前公告、租價機制等都做了調整,調整的過程中有寬有嚴,原則是更適應于網約車新業態的特點。據新華社

  我國首次調整計程車“份子錢”

  經營權使用費取消

  “份子錢”有望降低

  新華社北京8月1日電(記者 趙文君)隨著國家計程車改革方案近日出臺,我國30多年來固化的傳統計程車“份子錢”利益蛋糕面臨調整。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1日接受中國政府網訪談時表示,要從取消經營權有償使用、規範承包經營方式等四方面改革計程車“份子錢”,健全計程車行業利益分配製度。

  “份子錢”是經營承包費的一種俗稱,各地情況不一樣,主要包括車輛的折舊、保險、維修費等。

  劉小明説,“份子錢”的改革體現在四方面:一是取消經營權的有償使用費,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份子錢”,同時也營造了傳統計程車和網約車新老業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是規範了承包經營的方式。對於採取承包經營方式的承包人,必須要取得個體從業者的資格,要直接去從事這項工作,避免中間轉包。

  “有些城市還有包五輛車,再找五個司機開這五輛車,層層分包,帶來中間的食利層。”劉小明説,個人可以從事出租汽車服務,但必須首先是從業人員,改革要避免層層轉包的情況。

  三是建立“份子錢”的集體協商機制。行業協會、工會組織平等協商,行業協會代表企業,工會代表司機。“政府在這中間要有所作為,企業成本上升了或者利潤降低了,需要有一個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劉小明説。

  四是利用互聯網技術,改革利益分配的方式,構建利益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劉小明説,要明確利益分配關係,哪些是企業拿的,哪些應該是司機留下來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這樣的勞資關係就更和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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