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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佛山部分區域執行限購 首套房最低首付3成

2016-10-07 23:30:57|來源:中新網|編輯:楊玉國

  中新網10月7日電 據佛山市政府官網消息,佛山人民政府辦公室今日晚間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稱將建立、健全房地産市場調控協調機制,對部分區域執行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通知表示,自即日起,在禪城區全區,南海區桂城街道、大瀝鎮、裏水鎮,順德區大良街道、陳村鎮、北滘鎮、樂從鎮執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其中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上述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沒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區域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上述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通知稱,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按照國家政策,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以下為通知全文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房地産市場調控協調機制,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

  繼續充分發揮佛山市促進房地産業健康發展聯席會議的作用,統籌、指導、協調開展全市房地産市場監管工作。各區要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房地産調控的有關精神,以促進全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為目標,區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落實屬地責任。建立完善住建、國土、規劃、發改、統計、工商、金融、宣傳等部門的聯動工作機制,明確工作分工,加強對房地産市場的監管和調控。對穩定房價不力的區,市人民政府將啟動問責。

  二、對部分區域執行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自即日起,在禪城區全區,南海區桂城街道、大瀝鎮、裏水鎮,順德區大良街道、陳村鎮、北滘鎮、樂從鎮執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執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1.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上述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沒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區域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在上述區域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時,需提供購房之日前兩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定。

  4.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上述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5.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6.購房時間的認定,以在本市房地産主管部門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的時間為準。

  (二)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5〕305號)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6〕26號)等文件規定,在上述限購區域執行首次購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於40%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在我市非限購區域仍執行原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自2016年10月8日起,對上述限購區域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如下調整:

  1.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按照國家政策,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2.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3.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4.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三、加強商品住房銷售監管

  (一)引導合理定價。

  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碼標價備案應參照同區域、同品質、同類型商品住房價格確定。商品住房價格一經備案,60日內不予受理上調備案價格的申報。

  各區應加強對商品住房項目銷售的指導。對項目申報價格明顯高於周邊同類在售項目價格或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影響區域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暫不辦理價格備案、暫停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房銷售備案。

  (二)加強實時監測。

  對已取得預售許可和現售備案的商品住房,各區實時進行價格監測。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擅自提價的項目,立即停止網簽並責令整改。

  為保持房價總體穩定,必要時,以項目為單位加強監測。若當日項目成交價明顯高於本區域同類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的,由該區暫停該商品住房項目網簽30日。

  四、嚴控市場秩序,嚴厲查處房地産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按照《佛山市住建管理局佛山市發展改革局佛山市工商局佛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關於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嚴懲違規銷售行為的通知》(佛建管〔2016〕173號)要求,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的相關規定,加強對商品房銷售行為、預售款入賬和使用、銷售仲介、房地産廣告、房地産金融、價格方面的監管。嚴打捂盤惜售、虛假宣傳、未取得預售許可進行商品房銷售、價外收費、一籌多認、非法金融、違規炒樓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違法違規的企業和個人,依法依規從嚴處理。

  五、科學管控土地出讓

  (一)加大住房用地供應力度,增加住房供給。

  科學合理制訂土地年度供應計劃,加快落實2016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緩解因土地供應不足而造成的房價上漲壓力。各區要按照年初市人民政府下達的土地出讓計劃,通過盤活存量土地、實施更新、棚戶區改造和加大土地整備的力度等多種方式,增加土地供應量,落實年度土地供應計劃,進一步保證住房供應量,平衡市場供給。

  (二)加強研判,防止局部過熱。

  要適當控制上述限購區域的土地供應節奏並適當提高土地競買條件。在嚴格執行土地競買保證金及首付比例的同時,土地全額出讓金的支付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同時對出讓土地溢價率超過一定比例的(在招拍挂公告中明確),要採取熔斷機制或由競價轉為競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積等方式,有效防範局部土地市場過熱。要切實加大佛山市中西部區域的土地供應力度。結合全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引導和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及市場的購房需求向佛山市中西部區域轉移,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和組團城市建設目標的實現。

  (三)加大土地市場的執法力度,提高土地市場的履約水準。

  結合開展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專項整治工作,加大土地市場的執法力度,嚴肅查處不按規定期限開工、竣工開發建設的行為,維護房地産市場的健康穩定。

  六、正確輿論引導

  各類新聞媒體、網絡平臺對房地産銷售應客觀宣傳,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相關主管部門應嚴控媒體、商家各方炒作房價行為,穩定市場預期。對房地産仲介機構發佈虛假市場信息的,暫停其代理的項目網簽備案。對各類機構及個人利用各種公共平臺散佈虛假消息,製造、傳播謠言的,堅決予以查處。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對以上措施需要適時進行調整的,由市住建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制訂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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