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精準扶貧要落實扶貧對象的主體地位
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戰略,是針對中國脫貧攻堅時期脫貧時間緊、任務重的特殊需要,利用中國獨特的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採取集中資源、瞄準扶貧對象、實現扶貧對象精準脫貧的一整套戰略和實施安排。在某種意義上説,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戰略,也是對2014年以來中國政府出臺的一系列扶貧開發政策、重大措施的統稱。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戰略,在內容上包括從精準識別扶貧對象、精準診斷致貧原因,到精準安排扶貧項目、精準計劃和使用資金、精準選擇到戶扶貧措施、因人因村精準選派幫扶人員、最後精准考核和認定脫貧成效的過程。
1986年以前中國的扶貧主要採取“自流灌溉”的方式,國家通過體制創新、制定和實施長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和國家經濟的持續增長,不採取任何針對貧困人群的特殊政策,窮人主要依靠自己的能力和努力分享國家發展的成果來脫貧。1986年開始實施瞄準貧困地區的扶貧開發,國家一方面繼續通過深化改革和推進發展創新,推動國家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做大蛋糕;另一方面,通過瞄準貧困地區的優惠政策和資源輸送,採取“挖溝引水灌溉”的方式,改善貧困地區和貧困農戶分享國家改革和發展成果的能力來脫貧。現在實行的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則是在繼續利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減貧的拉動作用的同時,採取點對點和多對點的“滴灌”方式,直接幫助扶貧對象脫貧。
實行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方略,要充分體現和實現扶貧對象的主體地位。高度重視激發貧困地區和扶貧對象自我脫貧和自我發展的內在動力,尊重貧困地區基層組織和人民的創造力和創新精神,支持和幫助扶貧對象通過參加扶貧項目和活動提高自我持續發展能力。在脫貧攻堅時間緊、任務重的時期,幫扶單位和責任人應該以對歷史負責的態度,正確處理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和提高扶貧對象自我發展能力的關係,也就是外幫和內立的關係,儘量避免以時間緊任務重的名義不去認真傾聽扶貧對象的想法和意願,更不應有扶貧對象素質低、無需考慮其意願和能力的想法和做法。如果精準脫貧中讓扶貧對象置身事外、不能積極參與到貧困原因診斷、幫扶措施安排和脫貧計劃實施中來,不僅不可能實現真正的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還可能挫傷扶貧對象自我發展的自信心和積極性,損害扶貧對象未來發展的能力,甚至可能為政府和社會留下甩不掉的歷史包袱。
在精準扶貧過程中,應著力創新農戶參與機制,提高貧困農戶的扶貧參與廣度和深度,落實貧困農戶的扶貧主體地位。創新和落實貧困農戶參與扶貧機制,一方面要完善和加強貧困戶參與對象識別、貧困成因診斷和分析、幫扶措施選擇、扶貧項目實施、脫貧認定的制度,另一方面要嚴格執行相關的農戶參與制度並聘請獨立第三方監測和評估農戶參與的真實性和可靠性,避免用簡單的簽字蓋章走完農戶參與的形式。(吳國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