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網絡安全法明確規定網絡運營者應接受社會監督、受理公眾舉報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7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在保護個人信息、治理網絡詐騙、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實名制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為公眾普遍關注的一系列網絡安全問題,勾畫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值得注意的是,網絡安全法對網絡運營者應接受社會監督、受理公眾舉報也做出了明確規定,為公眾參與網絡安全治理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
對此網絡安全法到底是如何規定的呢?有關法律專家對此進行了如下解讀。
焦點一:網絡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接受社會監督
【法律規定】網絡安全法第九條規定,網絡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專家解讀】網絡時代,社會治理模式正在從單純的政府監管向更加注重社會協同治理轉變;網絡生態安全的複雜性也決定了做好網絡安全工作不是某個機構、某個部門的事,而需要自上而下、全民參與。網絡安全法明確了網絡運營者應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將政府部門的監管執法、網絡運營者的責任與社會公眾的監督治理有效對接。
焦點二: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進行舉報
【法律規定】網絡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專家解讀】根據中國互聯網網絡信息中心《第38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6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7.10億,國內域名總數3698萬個,網站近454萬家。互聯網的海量信息,僅僅依靠政府部門監管,無法維護良好的網絡空間秩序。發揮公眾參與在網絡治理中的作用,可收到事半功倍、一舉多得的效果。正如習總書記所指出的,“網絡安全是共同的而不是孤立的,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維護網絡安全是全社會共同責任,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廣大網民共同參與,共築網絡安全防線。
網絡安全法明確了公民對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舉報權利,政府部門受理、處置公民舉報的責任,保障了公民通過網絡舉報參與網絡空間治理的有效性。
焦點三:發現個人信息被冒用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
【法律規定】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個人發現網絡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絡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予以更正。網絡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專家解讀】中國互聯網協會發佈的《2016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顯示,自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我國網民因詐騙信息、個人信息洩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各類網絡詐騙,尤其是精準詐騙,源頭都是個人信息洩露。
為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止公民個人信息被竊取、洩露和非法使用,網絡安全法特別規定了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法律制度。通過舉報要求網絡運營者及時刪除被冒用的個人信息,是公民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有力武器。
焦點四:網絡運營者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佈舉報方式、及時受理舉報
【法律規定】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建立網絡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佈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絡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專家解讀】舉報是公眾參與網絡空間治理最直接、最便捷的重要途徑。建立暢通、有效的舉報渠道,有利於提高網民參與網絡治理的積極性。同時,廣大網民的舉報充分反映了互聯網安全領域的突出問題,也為政府部門行政執法提供了科學依據。
2014年以來,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不斷推進全國網絡舉報工作體系建設,督促互聯網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受理網民舉報。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辦均已建立舉報部門,監督、督促屬地網站開展網絡舉報工作;新華網、人民網、新浪、搜狐、百度、網易等228家主要網站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積極受理網民舉報。
舉報中心將進一步推動網絡舉報工作,督促各網站切實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受理網民舉報,保障網民舉報權利,確保網絡安全法有效貫徹實施。歡迎廣大網民積極舉報危害網絡安全的違法行為,舉報中心將與你共同維護網絡空間安全!
來源: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