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中國反腐從理念目標到實踐模式的新超越

2016-01-12 22:56:34|來源:中國日報網|編輯:靳松

專家:中國反腐從理念目標到實踐模式的新超越

  2015年,反腐是中國最具熱度的話題,與猛烈反腐風暴相呼應的是一系列落地有聲的制度性建設。(新華社發 徐駿 作)

  中國日報網1月12日電(吳建雄)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從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高度,對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出了新要求,進一步強調“鞏固反腐敗鬥爭成果,健全改進作風長效機制,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著力解決一些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積極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形成敢於擔當、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努力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進一步表明瞭中央徹底反腐的決心,充分體現了我黨反腐從理念目標到實踐模式的新超越。

  一、反腐敗政治理念更加清晰

  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成績有目共睹,有案必查、有腐必懲,“老虎蒼蠅”一起打,黨紀國法面前沒有特區、沒有例外,充分體現了我們黨治理腐敗的堅定立場和零容忍的反腐理念。

  長期以來,我們黨始終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作為黨的建設的重大任務來抓。但從總體上看,在反腐措施和制度建設上尚未達到“對輕微腐敗毫不容忍”的境界,“抓大放小”,對輕微腐敗的見怪不怪,恰恰是腐敗蔓延滋長的內在原因。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提出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強調“抓早抓小,有病馬上治,發現問題就及時處理,不能養癰遺患”,是對反腐敗本質及其規律的理性認識與整體把握,表明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中國共産黨與腐敗水火不容的本質特徵。

  零容忍理論的確立,是新一屆黨中央領導身體力行、以上率下的結果。過去多年來,説到做不到甚至根本沒有去做的事情越來越多,以至於一些反腐舉措流於形式。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打鐵還需自身硬”,“抓作風建設,首先要從中央政治局做起”,要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抓下去,善始善終、善做善成,防止虎頭蛇尾,讓全黨全體人民來監督,讓人民群眾不斷看到實實在在的成效和變化。這些久違了的、曾經熟悉的原則和準則使得“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的承諾顯得更為可信。

  正是對腐敗零容忍理念的確立,我國才演繹了又一場驚心動魄的“反腐大戲”,反腐才能打破“退休即平安著陸”的慣例、“刑不上常委”的慣例,“打虎”才沒有上限,也沒有“節點”,更沒有“休止點”,“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的法治邏輯才能得到彰顯。

  二、反腐敗戰略目標更加明確

  五中全會公報中強調“著力解決一些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積極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這就告訴我們,當前“打老虎”是取得反腐成效的重要標誌,但反腐又不能僅僅局限于“打老虎”,而應通過“打老虎”改變現有的權力結構、利益格局和政治生態,讓領導幹部從“不敢腐”逐步過渡到“不易腐”和“不想腐”,真正做到“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標。

  “三清”的提出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是我們黨根據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作出的莊嚴承諾,是對社會關切的有力回應,有利於堅定人們與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的耐心和恒心。歷史上,我國曾多次提出反腐敗目標,可是,這些目標要麼不夠徹底,要麼是把手段當目標,甚至僅把反腐敗當作一個工具。“廉潔政治”把階段性目標與長期目標結合起來,有利於從國家戰略層面來謀劃、部署、推進這項工作,從社會關切角度及時解決黨風廉政建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應了治國理政的新要求。

  國人向來崇清、尚清、褒清。清,不單是自然狀態和個人修為,還是一種權力品格,是政府品質,也是政治倫理。中華文明數千年,腐敗一直是一個揮之不去的夢魘,以致于讓我們的文明始終處於“掌權—腐敗—垮臺”的“歷史週期率”之中。我國進入新時期之後大力反腐已有三十餘年,卻始終無法控制腐敗蔓延勢頭的嚴酷現實表明,敢於提出這樣一個明確具體的目標,這是一個極大的自我革命和自我挑戰。反腐敗目標越是明確,就越有可能全面挑戰我們黨及其領導骨幹的認知力、領導力和意志力。共産黨人最應該強化自我修煉、自我約束、自我塑造,在廉潔自律方面做出表率。

  三、反腐戰略重心更加突出

  五中全會公報提出了鞏固和發展當前反腐敗鬥爭成果的問題,這是對堅持我國反腐敗戰略重心的基本要求。十八大以來,面對腐敗猖獗、易發多發的情況,黨中央把反腐治標的極端重要性和現實緊迫性鮮明地擺在了全黨面前,強調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戰略重心是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打好基礎、做好準備、積累經驗、贏得主動。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不斷加強反腐敗工作,但腐敗頻發、多發的勢頭仍未有效遏制。究其原因,與戰略重心不可突出、反腐力度不夠堅強直接相關。懲治與預防是反腐敗鬥爭的兩個基本要素,兩者相輔相成。從總體上看,反腐敗鬥爭是以懲治為基本特徵的執紀執法活動,其內在機理是以懲促防,以防固懲。反腐治標與反腐治本是懲與防的關係,只有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標功能,制度建設等治本措施才能落到實處。

  以治標為主,就要保持高壓反腐的基本態勢,形成“伸手必捉”的威懾力,營造“不敢腐”的社會氛圍,同時不斷地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基本制度,強化制度在反腐敗中的核心作用,把一些有效成果固化形成制度,扎牢追逃追贓的籠子,加強國內外反腐敗工作的合作。從目前的反腐敗效果來看,“不敢腐”已經初顯成效,“不能腐”、“不想腐”還要走更長的路,需要配以更多的制度措施。

  反腐重心關乎反腐敗鬥爭的宏觀戰略。當腐敗現象猖獗,其“存量”超過社會承載能力時,懲治腐敗將處於核心地位。反之,如果腐敗高發的態勢已基本得到控制,那麼預防腐敗就應成為戰略重點,因為只有加強預防,才能鞏固懲治腐敗的成果,避免陷入“前腐後繼”的惡性循環。從這個意義上説, 反腐敗鬥爭的戰略走勢可表述為:以高壓反腐(不敢腐)為重心的標本兼治—以建制反腐(不能腐)為重心的標本兼治—以文化反腐(不願腐)為重心的標本兼治。需要指出的是,無論處於哪一階段, 反腐懲治、反腐制度、反腐文化都是不可或缺的戰略要素。

  四、反腐敗基本方式更加科學

  當下,我國反腐模式正從傳統反腐向法治反腐轉變,反腐策略正從零散型的應急反腐向整體型的系統反腐轉化,我國反腐將更加重視黨紀黨規、國家法律和規章制度建設。更加重視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這些轉化,既是改革開放以來反腐倡廉建設的經驗總結,也是我國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前瞻性戰略選擇。

  法治反腐強調懲治腐敗的公正性。法治反腐首要的是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紀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案必查要求反腐力度不能夠滯後於腐敗勢頭,不搞選擇性執法、象徵執法、寬容性執法。法治反腐意味著,任何人違反法律規定的腐敗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法律制裁的腐敗行為都要按照法定程式進行,所受制裁的嚴重程度都按相同的標準決定。

  法治反腐強調公共權力的約束性。通過制定和實施法律,限制和規範公權力行使的範圍、方式、手段、條件和程式,為公權力執掌者創設公正、透明和保障公正、公平的運作機制,使公權力執掌者不能腐敗、不敢腐敗,從而達到減少和消除腐敗的目標。法治反腐更加注重法治的“頂層設計”,更加注重從法律制度、法治方式和法治機制入手,更加充分發揮法治對於公權力的引導、規範、制約和懲戒作用。法治反腐是制度反腐的新超越,有更高要求,更具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和穩定性。

  法治反腐是黨紀國法的共同之治和以德治黨的有機融和。在我國,法律是治國之重器,紀律是治黨之戒尺。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了黨紀必須先於國法、嚴於國法。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把黨紀挺在國法前面,就是要對黨員幹部提出更高要求,在先行表率中永葆我們黨的先鋒隊性質。靠法律懲治貪瀆腐敗的極少數,靠黨紀管住黨員幹部的大多數,這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內在要求,也是新時期反腐敗鬥爭的重要特徵。

  黨紀國法蘊含著法治的邏輯,依法治國必須充分發揮黨紀國法效能。這就要求黨的執紀與國家司法主體必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把握嚴格執紀與公正司法的內在聯繫,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建設,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通過反腐執紀與反腐司法的有機銜接和有效實施,使黨的紀律與國家法律剛性運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把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裏,確保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為人民謀利益。

  五、反腐敗主體責任更加落實

  五中全會公報從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任務高度,再次強調了各級黨委在反腐敗鬥爭中的主體責任和各級紀委的監督責任,要求反腐敗職能工作著眼于經濟社會科學發展,以最堅決的意志、最堅決的行動掃除腐敗現象。

  落實反腐敗主體責任就要強化黨委領導。在黨的統一領導下,黨委能否落實好主體責任,直接關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成效。各級黨委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必須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解決好不想抓、不會抓、不敢抓的問題,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這個事關黨的生死存亡的重大問題上,必須説明白話、做明白事、做明白人,把主體責任記在心裏、扛在肩頭、抓在手上。

  落實反腐敗主體責任就要推進紀委體制機制創新。各級紀委作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在黨風廉政建設上必須履行好監督責任。紀委立案決定由上級紀委批准,紀委書記由上級紀委提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才能進一步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從大量的具體事務中解脫出來。既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又集中精力抓好執紀監督主業,建全完善巡視機制,反腐關口前移,及時發現和查處腐敗問題。

  落實反腐敗主體責任就要強化司法反腐職能。面對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雙重領導體制制度化、程式化、具體化的推進,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改革措施的出臺,各級黨委應幫助司法機關轉變思想觀念、工作機制、偵查方式和辦案模式,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中的相互配合,密切協作,不斷完善案件移送、信息交換、經驗交流等機制,有效整合辦案資源;認真落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司法預防職責,切實做到查案預防、警示預防、建制預防、諮詢預防一體推進,懲防職能化、懲防一體化、懲防民主化、懲防法治化同步建設。

  六、反腐敗本質特徵更加彰顯

  我國反腐敗鬥爭是執政黨自我純潔、自我革新和自我完善。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強力反腐,得到廣大幹部群眾的衷心擁護,國際輿論也給予較高評價,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的良好形象在國際上進一步樹立。面對境內外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拋出的雜音噪音,全黨保持堅強的政治定力,不受外力干擾,有靜氣、不颳風,不搞運動,踩著不變步伐,把握節奏和力度,從而使反腐敗鬥爭的本質特徵更加彰顯。

  一是體現了執政黨的責任擔當。總書記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論述,字裏行間充滿了對解決黨記憶體在的突出問題、加強新形勢下黨的建設、始終保持黨的領導核心地位的安危之思。通過學習總書記重要論述,我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什麼是“四大考驗”、“四種危險”,什麼是在黨言黨、在黨為黨、在黨憂黨,什麼是一個共産黨人的責任擔當。“茍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面對嚴峻複雜的反腐敗鬥爭形勢,是選擇做“太平官”還是選擇擔責任,總書記毅然決然。

  二是體現了共産黨人真摯為民的情懷。腐敗問題對我們黨的傷害最大,持之以恒地懲治腐敗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保持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繫的必然要求,也是應對“四大考驗”、防範“四大危險”的必然要求。正如總書記所説:反腐敗我們不是沒有掂量過,但認準了黨的宗旨使命,認準了人民期待,人民把權力交給我們,我們就必須以身許黨許國、報黨報國,該做的事就要做,該得罪的人就得得罪。不得罪腐敗分子,就必然會辜負黨、得罪人民。這不僅體現真摯為民的情懷,而且是共産黨人對人民群眾的莊嚴承諾。

  三是體現了人民利益至上的價值追求。新形勢下我們黨不僅擔負著團結帶領全國人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重任,而且存在“四大危險”,面臨“四大考驗”,需要解決好提高黨的領導水準和執政水準、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兩個重大課題。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是解決兩個重大課題的切入點和著力點,是我們黨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民族振興、國家富強、人民幸福的中國夢的責任擔當。面對複雜多變的國際形勢和艱巨繁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必須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攻克體制機制上的頑瘴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産力,進一步激發和凝聚社會創造力。這些重要論述,指引我們自覺地把反腐敗鬥爭溶入四個全面的戰略佈局,為實現民族振興、國家富強、人民幸福的中國夢而奮鬥。

  (作者:吳建雄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研究》(14ZDA015)首席專家,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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