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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反家暴日 中國出臺配套措施落實反家庭暴力法

2016-11-25 09:46:33|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范琪妍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王洹星):25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中國反家庭暴力法頒布實施後,許多地方和部門迅速行動,制定出臺了貫徹實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措施,具體落實強制報告、公安告誡、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制度。

  據了解,自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頒布實施後,目前中國已有17個省區市出臺貫徹實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文件,共計百餘份。不少地方公安機關在及時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報警求助的同時,不斷規範告誡流程,相繼出臺了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使公安告誡制度更有操作性。

  江蘇省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蔣平在25日舉行的一個座談會上指出,告誡制度的實施,對於防止家暴的進一步升級、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改善家庭成員的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他舉例説:“我市江寧區居民崔某因與丈夫王某之間的家庭矛盾,去年以來多次報警求助,經調解情況有所好轉。今年3月16日,因瑣事雙方再次發生口角,王某在情緒失控下對崔某施以拳腳,民警迅速到場對王某批評教育,並依法向其出具了告誡書,同時向其宣傳相關法律規定。拿到蓋有公章和簽字捺印的告誡書後,王某神情緊張,態度溫和許多,甚至主動去牽崔某的手,表示不再作出過激行為。事後,社區民警多次上門回訪勸導,沒有再發現家暴情形,夫妻感情也逐漸升溫。”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亮點。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在婚姻家庭關係中,申請人遭受家暴,或者面臨家暴的現實危險時,都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而且人身保護令只要發出即便遭到拒收,仍然生效。有了這張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還可以採取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認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設置將反家暴工作從事後懲治變為事前預防:“人身安全保護令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預防家庭暴力發生和再次發生。如果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威脅,去申請了就可以避免家庭暴力的發生。”

  全國婦聯副主席宋秀岩表示,中國婦聯組織要繼續大力宣傳反家庭暴力法,深入開展家庭文明建設,推進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她説:“充分發揮婦聯信訪窗口、“婦女之家”、12338維權服務熱線、“女性之聲”兩微一端等陣地和載體的作用,把投訴受理、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心理諮詢、困難幫扶等服務送到需要幫助的婦女兒童和家庭身邊,密切關注涉及家庭暴力的網絡輿情和侵權事件,不斷提高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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