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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案正義昭彰:雖遲到,但更值得被尊重

2016-12-02 16:52:55|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蔣麗麗

  12月2日,最高法院再審改判宣佈聶樹斌案無罪,聶樹斌案正義得以昭彰。

  此案再審過程之所以一路甚囂塵上,不僅僅因為他關係到一個逝去生命的清白,更關係到廣大民眾對社會正義,對中國法治的一份沉甸甸的期待。

  同為人父母者的感同身受,相信誰都會在看到聶樹斌父親和姐姐在老家聽到宣判結果後忍不住哭泣的場面所動容,生命逝去的創痛、申訴歷程的波折、陳雪冤屈的感慨……可謂五味雜陳。聶樹斌父親在那一刻發出的第一個聲音是:感謝國家!的確,作為一起陳年命案,該案在案情錯綜複雜和證據難以查證的情況下,再審改判映射出司法機關堅持依法治國、疑罪從無理念和實事求是原則。

  我們看到,此案再審過程中,國家司法機關一直在用行動印證著恪守法治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從最高法指令山東高院異地復查之先例,到該案律師首次獲准查閱完整卷宗,再到召開聶案聽證會,法院遵循法定程式規避司法地方保護干擾的積極做法、對代理律師閱卷權的充分保障,都向外界傳遞著公開公正、尊重律師、回應關切的積極信號,而正是對程式的中立、對法律原則的堅守,才讓聶案最終正義的回歸有了可能。

  同時,疑罪從無原則對於保障人權的作用在該案中也得以彰顯。該案由於歷時時間較長,很多證據已無法取證,查清事實的難度極大。王書金供述自己是強姦殺人的“真兇”,對其供述口供、作案情節多項質疑點等等,都並非能夠否定聶樹斌沒有作案嫌疑,最高法院堅持疑罪從無原則改判無罪,體現了依法保障人權,不僅僅有錯必究,而是在既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情況下,堅持“有疑必糾”推定被告人無罪,這亦是司法文明與進步的一種體現。

  此外,該案再審期間,山東高院、最高法院能夠堅持公開透明,主動回應社會關注。宣判後原審河北高院向社會道歉,及時啟動賠償程式以及表明汲取此案教訓,並就是否存在違法審判問題積極開展調查的態度,都讓社會公眾看到了司法機關堅持公正司法、有錯必糾的信心和決心。

  應該説,這場遲來的正義,過程更為可貴、結果更值得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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