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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母親:很滿意判決結果 但兒子再也回不來了

2016-12-03 03:10:29|來源:京華時報|編輯:韓基韜

  失去聶樹斌21年後,聶樹斌父母一直從未放棄,四處奔波為兒伸冤,73歲的聶母張煥枝一直在等待,“21年的堅持,就是為了給兒子爭取個清白。”

  昨天,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河北高院向聶樹斌的父母及其親屬致歉,及時啟動國家賠償程式。此外,河北高院表示,將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訓,並就是否存在違法審判問題及時展開調查。

  □公開宣判

  供述合法性存疑筆錄缺失

  昨日,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法官、檢察官、公安幹警、律師、高校師生、公眾以及新聞媒體記者等120余人旁聽了該案的公開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鋻於原審被告人聶樹斌已經被執行死刑,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決定對本案不開庭審理,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判決主要理由是:原判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的主要依據是聶樹斌的有罪供述與在案其他證據印證一致。但是,綜觀全案,本案缺乏能夠鎖定原審被告人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聶樹斌作案時間不能確認,作案工具花上衣來源不能確認,被害人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不能確認;聶樹斌被抓獲之後前5天訊問筆錄缺失,案發之後前50天內多名重要證人詢問筆錄缺失,重要原始書證考勤表缺失;聶樹斌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與在卷其他證據供證一致的真實性、可靠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也沒有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定罪要求。

  該案宣判後,合議庭向申訴人及其代理人、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席公開宣判的檢察人員送達了判決書,並就有關問題作了釋明。據悉,該案後續的國家賠償、司法救助、追責等工作將依法啟動。

  滿意判決但兒子回不來了

  “本院認為,原審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審被告人聶樹斌無罪。”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法官的話語剛落,72歲的聶母張煥枝失聲痛哭。為這一刻,她已經在來回奔波中苦苦等待了太久。

  “我等這個無罪判決等太久了,我很滿意這個結果,可我兒子再怎樣也回不來了,我很想他。”張煥枝説。

  旁人很難想像,為給兒子討回清白,老人在21年間經歷的種種波折和四處碰壁的辛酸。“我知道我兒子沒有犯過這些罪,這個信念讓我這麼多年堅持了下來。原審裏有那麼多重大疑問,我始終堅信,這個案子會澄清的,只是時間早晚問題。”她説,司法制度在進步,法治環境在完善,從本案的再審過程中,她真切感受到了國家糾正冤假錯案的決心。

  張煥枝的代理律師李樹亭同樣難掩臉上的激動之情:“過去我們多次申請閱卷而不得,但在最高法指令異地復查此案後,不但此前的20多本卷宗允許我們查閱,山東省高院復查階段形成的18本卷宗和最高法再審合議庭調查取證形成的卷宗也讓我們充分查閱了。在此次再審過程中,檢察機關和再審合議庭都做了大量紮實細緻的工作,我認為最後的判決無論是程式還是實體都給出了一個公正的結果。”

  李樹亭表示,他接受張煥枝的委託代理本案至今已經11年了,但直到2014年底最高法啟動復查聶樹斌案後,他才從張煥枝老人臉上看到了笑容。“之前的種種波折都在今天翻篇了,此案的判決充分説明,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判決中對原審所收集、引用、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逐一進行了認真的復核和審查,進行了公正評判,在這個基礎上確認了一系列的存疑之處,本著疑罪從無的理念宣判聶樹斌無罪,這樣的判決體現了程式正義。”旁聽了宣判的遼寧省律師協會會長楊興權説。

  □法院致歉

  河北高院致歉啟動調查問責

  昨天,在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對聶樹斌案作出“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後,河北高院官方微博發文表示,河北高院堅決服從並執行最高法院的再審判決,謹向聶樹斌的父母及其親屬表達誠摯的歉意。

  河北高院表示,將根據聶樹斌父母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及時啟動國家賠償程式,並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依法作出賠償決定。同時,河北高院將就是否存在違法審判問題及時展開調查。

  □庭後答問

  1 該案再審為何沒有開庭審理?

  最高法負責人:對於是否開庭審理的問題,合議庭作了反復慎重研究,最終認為不開庭審理為宜。

  一是不開庭審理符合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對原審被告人、原審自訴人已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再審案件,可以不開庭審理。”本案因原審被告人聶樹斌已經被執行死刑,屬於可以不開庭審理的情形。

  二是不開庭審理不影響公正審判。本案雖然不開庭審理,但通過全面閱卷,多次聽取申訴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和檢察機關意見,查明瞭案件事實,保障了申訴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同時,通過及時發佈信息、加強裁判文書説理、公開宣判等舉措,回應了人民群眾對本案的關切,滿足了人民群眾對再審活動的知情權。

  三是開庭的相關作用難以充分發揮。本案不僅存在當事人死亡可以不開庭的法定事由,而且存在涉及當事人隱私不能公開開庭的法定事由,即使開庭審理依法也不能公開進行。綜合考慮以上因素,合議庭決定採取書面審理並充分聽取申訴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檢察機關的意見。

  2 該案再審改判有何重大意義?

  最高法負責人: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聶樹斌無罪,具有重大的歷史和現實意義。一是聶樹斌案再審改判,有力踐行了我們黨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一貫方針,是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的具體落實,是社會進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的生動體現。二是聶樹斌案再審改判,充分彰顯了對人權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視,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在司法領域的具體貫徹,是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工作目標的有效落實。三是聶樹斌案再審改判,充分展示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實際成效,是證據裁判、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的堅定實踐,是健全完善冤假錯案防範、糾正機制的重要成果,必將在全社會産生信仰法治、信賴司法的正能量。

  同時,聶樹斌案再審改判最直接的意義是還了聶樹斌及其家人一個公道,最終實現了個案正義。再審改判聶樹斌無罪,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撫慰聶樹斌親屬的傷痛。作為司法人員,一定要牢記錯殺的沉痛教訓,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確保悲劇不再重演,法治不再蒙羞,正義不再遲到。

  3 審判機關應該吸取哪些教訓?

  最高法負責人:從聶樹斌案看,有很多問題值得認真反思,有很多深刻教訓值得審判機關認真吸取。

  一是要強化人權保障理念,尤其要高度重視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保障。要將尊重和保障人權理念貫穿于刑事訴訟的全過程和各環節,從源頭上有效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二是要強化程式公正理念。程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組成部分,程式違規違法,不僅嚴重影響程式正義,而且會嚴重危害實體公正。必須堅決摒棄重實體、輕程式,重口供、輕其他證據等做法,堅決杜絕指供、誘供甚至刑訊逼供,嚴把程式關,嚴格依法規範辦案。

  三是強化證據裁判理念。在審查判斷證據、認定案件事實時,既要審查對被告人不利的證據,也要審查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既要審查證據的客觀性,也要審查證據的合法性。堅持任何證據未經質證不得作為定案根據的要求。對缺乏客觀證據,主要依據供證一致定案的案件尤其要注重審查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查據以定案的證據是否形成完整證據鎖鏈,不放過任何疑點,使公正裁判奠基在嚴密的證據體系基礎之上,切實把好公正裁判的證據關。

  四是要強化互相制約原則。在偵查、起訴、審判環節,各職能部門都要嚴格依法,認真履職,把好關口,全面落實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不能重配合、輕制約,甚至不制約。

  五是要強化有錯必糾理念。既要盡最大努力有效避免冤假錯案,又要勇於糾正已經發現的冤假錯案。對當事人的申訴,一定要認真細緻、盡職盡責進行審查;對確有冤情的申訴,要及時依法進行審理。

  □專家觀點

  正義如何才能不再遲到

  “20多年前,在作案地點、時間等基本的證據都沒有紮實的情況下,聶樹斌被判處死刑並執行。現在看來不可思議,但這就是當時的實際狀況,更是‘有罪推定’的慘痛教訓。”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莫洪憲説,“當前司法界普遍認同‘無罪推定’原則,就是巨大的司法進步。”

  最高法負責人表示,從聶樹斌案可以看到,有很多深刻教訓值得審判機關認真汲取,必須強化人權保障理念、程式公正理念、證據裁判理念、互相制約原則和有錯必糾理念。

  “我們作為司法人員,一定要牢記錯殺的沉痛教訓,確保悲劇不再重演,法治不再蒙羞,正義不再遲到。”聶樹斌案再審合議庭成員夏道虎説。

  不少法學界專家認為,我國以往“以偵查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實踐造成庭審過分依賴偵查卷宗筆錄等書面材料,庭審流於形式,使得刑事訴訟通過法庭審理髮現事實真相和保障人權的價值大打折扣,既不利於有效追究犯罪,也容易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要進一步探討造成冤錯案件的原因,不能簡單地把冤錯案件歸結為當時的歷史條件。必須通過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加強對冤錯案件的源頭治理,這樣才能進一步規範司法機關的偵查和審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卞建林説。

  不久前,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不少專家表示,隨著這份意見的出臺,無罪推定原則在中國實際已經落地生根,這也可看作是摒棄舊有訴訟模式的標誌。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敏遠認為,最高法在聶樹斌案中採取的異地復查、直接提審等形式,對於解決久拖不決的疑難案件而言是很好的辦法。“這個做法值得肯定,以後能不能上升為程式性規定,是可以期待的。”

  “我相信,對這個案件中負有責任、具有重大過失的人員,司法機關是一定會追責的。至於具體如何追責、追什麼樣的責,要根據具體的調查情況來定,現在下定論可能還為時過早。”王敏遠説。

  (原標題:聶樹斌遭槍決21年後沉冤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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