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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意義

2016-12-08 11:17:02|來源:人民日報|編輯:王瑞芳

  中國共産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長期執政,能否實現有效的自我監督、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是一個關係社會主義事業前途命運的重大課題。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我們黨在新的歷史時期加強自身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於確保我們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加強黨內監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建設一以貫之的寶貴經驗

  注重黨的自我監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基本特性。馬克思、恩格斯在總結巴黎公社經驗時指出,公社的官吏必須處於公社的監督之下,防止公僕蛻變為主人。列寧將馬克思主義監督思想與俄國實際相結合,建議成立中央監察委員會和工農檢察院。

  我們黨成立伊始,就十分重視黨內監督。黨的一大綱領提出:“地方委員會的財務、活動和政策,應受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監督”。黨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監察委員會,這是第一個黨內監督專門機構。黨的七大黨章專列“黨的監督機關”一章,明確了監察委員會的職權、任務和産生方式。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毛澤東同志提出“兩個務必”,強調“我們有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武器。我們能夠去掉不良作風,保持優良作風”。革命戰爭時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批評和自我批評、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等黨內監督思想和制度,為黨執政後開展黨內監督打下了堅實基礎。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們黨開始探索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黨內監督的方式方法。鄧小平同志提出,“對領導人最重要的監督是來自黨委會本身”,黨內監督“最重要的是要有專門的機構進行鐵面無私的監督檢查”。江澤民同志指出,“關鍵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保證他們正確運用手中的權力。”胡錦濤同志指出,“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督”。在此期間,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恢復重建並與行政監察機關合署辦公,黨中央探索建立派駐制度和巡視制度,重申黨內監督五項制度,頒布《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黨內監督體制和制度體系逐步完善,監督渠道不斷拓寬。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既堅持馬克思主義政黨建設基本原理,又緊密結合新時期黨建工作實際,深入探索黨長期執政條件下強化黨內監督的有效途徑。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明確了黨內監督的性質、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為新時期的黨內監督指明瞭方向。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系統闡述了黨內監督問題,強調“堅持民主集中制是強化黨內監督的核心”“黨內監督是全黨的任務,第一位的是黨委監督”“要做好監督體系頂層設計,既加強黨的自我監督,又加強對國家機器的監督”“抓住‘關鍵少數’,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黨中央注重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中央政治局帶頭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每年召開民主生活會進行黨性分析,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加強內部監督。同時,我們黨不斷創新黨內監督制度和方式,加強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特別是黨委監督和紀委監督,推進巡視全覆蓋和派駐全覆蓋,使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不斷增強黨內監督實效。總之,我們黨成立95年來,之所以歷經坎坷而不衰、千錘百煉更堅強,強有力的黨內監督發揮了重要作用。

  加強黨內監督是實現我們黨肩負的歷史使命的重要保證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黨的領導,最大的優勢也是黨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黨的領導地位是歷史和人民的選擇,也是由我國的社會制度和國體決定的。正是因為有了黨的堅強領導和正確引領,中國人民才從根本上改變了自己的命運,中國發展才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中華民族才迎來了偉大復興的光明前景。

  當前,我們黨正在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鬥爭。黨中央立足我國發展實際,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開啟了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奮鬥征程。同時也應看到,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産之間的矛盾這一社會主要矛盾沒有變,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實現黨的歷史使命,戰勝前進道路上的風險挑戰,從根本上講要靠黨的領導,要靠黨牢牢把握前進的正確方向。

  我們黨長期執政,既有巨大政治優勢,又面臨著嚴峻風險挑戰。當前,世情國情黨情發生了深刻變化,黨員幹部隊伍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我們黨面臨著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和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與國內外形勢發展變化相比,與黨所承擔的歷史任務相比,黨的領導水準和執政水準、黨組織建設狀況和黨員幹部素質、能力、作風都還有不小差距,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黨面臨的“趕考”遠未結束。

  黨內監督是堅持黨的領導、實現黨的歷史使命的前提和保證。對我們黨來説,外部監督是必要的,但從根本上講,必須強化自身監督。通過有效自我監督,提高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確保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前進,更好地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通過有效自我監督,引導廣大黨員幹部積極投身黨的事業,形成奮發有為、敢於擔當的精氣神,營造幹事創業、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通過有效自我監督,督促各級領導幹部樹立正確政績觀,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堅持黨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條戰線、每個領域、每個環節的黨建工作都抓具體、抓深入。只有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高度來看待和把握黨內監督問題,努力破解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監督的難題,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機制,才能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跳出執政興衰“歷史週期律”,實現黨的歷史使命。

  加強黨內監督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怎樣治理社會主義社會這樣的全新社會,是一項前無古人的事業,沒有先例可循。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個國家選擇什麼樣的治理體系,是由這個國家的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水準決定的,是由這個國家的人民決定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從全新的角度思考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問題,推進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創新,既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又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推進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

  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黨內監督的任務是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強化黨內監督,就是要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以黨內監督引領和帶動國家監察和社會監督,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監督體系,促進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相得益彰,提高黨和國家治理能力。

  完善黨內監督體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明確規定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黨中央頒布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巡視工作條例、問責條例,管黨治黨的法規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條例》,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這些改革措施和制度建設對於規範黨內監督權力行使、加大黨內監督力度具有重要作用,促進了國家治理體系的完善和發展。

  黨內監督能力是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力量。黨章規定了紀委的三項主要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概括起來,就是監督執紀問責。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央紀委正本清源,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回歸黨章定位,聚焦主責主業,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開展領導幹部問題線索“大起底”,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通過這些有力舉措,加強日常管理監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保持黨的肌體健康,使黨的自我監督能力進一步增強。

  加強黨內監督是實施全面從嚴治黨戰略的現實需要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黨的建設的一貫要求和根本方針。全面從嚴治黨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根本保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要管黨,才能管好黨;從嚴治黨,才能治好黨。如果管黨不力、治黨不嚴,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黨內突出問題得不到解決,那我們黨遲早會失去執政資格,不可避免被歷史淘汰。這些年來,世界上一些老牌執政黨衰敗落伍、丟權垮臺的教訓,值得我們警醒。我們黨有8800多萬名黨員、440多萬個黨組織,在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大國長期執政,管黨治黨一刻不能鬆懈,黨內監督永遠不能放鬆。

  我們黨員幹部隊伍的主流始終是好的,但也要清醒看到,當前一些領域消極腐敗現象仍然易發多發,一些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影響惡劣,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人民群眾還有許多不滿意的地方。從近年來巡視、執紀審查和日常監督發現的問題看,一些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好人主義盛行,愛惜羽毛、一團和氣,不願負責、不敢擔當,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以致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從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等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中可以看出,違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損害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等問題十分突出,給黨造成了巨大傷害,教訓極其深刻。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黨內監督乏力,監督主體比較分散,監督責任不夠明晰,監督制度操作性和實效性不強,特別是對高級幹部的監督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突出問題,就必須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氣,旗幟鮮明地加強黨內監督。黨中央制定《條例》,就是要從制度上保證黨員幹部手中的權力必須用來為人民服務,權力行使必須受到黨和人民的監督。通過系統總結黨的歷史上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的實踐經驗,將有效的實招提煉出來並上升為制度,尤其是針對組織監督軟弱乏力、民主監督流於形式等問題,強調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突出黨委的主體責任,進一步明確紀委和組織、宣傳、統戰等黨的工作部門的監督職責,從而更好地聚焦全面從嚴治黨,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

  貫徹落實《條例》,必須強化責任擔當,突出領導機關和“關鍵少數”,就是要以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為重點對象,以堅持、完善和落實民主集中制為核心,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真正使黨內監督嚴起來、實起來。按照黨中央要求和《條例》有關規定,中央委員會成員、中央政治局委員要在自覺接受監督和主動開展監督上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加強對所轄地區和部門以及直接分管部門、地方、領域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職責。各級紀委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要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黨的工作部門是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在不同領域的載體和抓手,承擔著相應的黨內監督職責。黨的基層組織應當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加強對黨的領導幹部的日常監督。黨員是黨內生活的主體,要積極履行監督義務,加強對黨的領導幹部的民主監督。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必須以持之以恒的決心和行動強化黨的自我監督。歷史證明,一個政黨要想走得長遠,成為引領世界發展潮流的政黨,就必須堅持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始終注重黨的自身建設,特別是要有強有力的黨內監督。我們要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條例》,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促進全面從嚴治黨,厚植黨的執政基礎,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吳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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