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有的領導幹部只想要權力 出問題就推脫責任

2016-12-12 09:27:40|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編輯:谷士欣

  《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是第一部規範黨的問責工作的基礎性法規,凝結著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現在已是年終歲尾,要按照中央紀委六次全會部署認真盤點,看看失責必問是否成為常態,真正把問責的利器用起來。

  制定實施問責條例,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作出的重要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對共産黨人來説,沒有離開責任的權力,黨和人民賦予權力的時候,更是壓上了責任,權力有多大,責任就有多大,擔當就得有多大。在權力和責任的關係上,責任總是排在第一位;在義務與權利的關係上,永遠是義務為先。厘清權力、責任、擔當之間的關係,把權力與責任、義務與擔當對應統一起來,是十八屆黨中央治國理政、管黨治黨的鮮明特色,是黨的建設理念的一大創新,也是全面從嚴治黨在堅持中深化的具體體現。

  沒有問責,責任就落實不下去。當前黨記憶體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其中突出的一條就是使命意識弱化、擔當精神缺失。有的領導幹部只想要權力、不願擔責任,組織委以重任時當仁不讓,但幹工作卻不擔當不負責,出了問題就溜肩膀、推脫責任;有的搞好人主義、一團和氣,對管轄範圍內領導幹部出現的嚴重問題心知肚明,卻就是不批評不報告,等幹部被審查了還説“感到很驚訝”,或者馬後炮地説“早就發現有問題”,不自覺反省、不主動擔責,甚至連一句自我批評都沒有。有權力無責任是管黨治黨之大忌。如果領導幹部不擔當不負責,我們黨就無法戰勝風險挑戰,全面從嚴治黨也無從談起。十八屆黨中央綜合運用通報曝光、調整領導班子、組織處理、執紀審查、紀律處分等多種方式方法,對遼寧系統性拉票賄選案等典型問題嚴肅問責,彰顯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強決心和失責必問的鮮明態度。

  問責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保障。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規定對不擔當、不作為、敷衍塞責的幹部,必要時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責。《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要求,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的,依照《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等規定處理。問責條例與這兩部黨內法規相互呼應、相互配套,目的就是要把尊崇黨章、貫徹準則和條例,同執行黨紀處分條例、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貫通起來,釋放制度蘊含的力量,做到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全面從嚴治黨,嚴就嚴在剛性執紀,不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要以常態化的問責,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

  原標題:全面從嚴治黨 強化問責之一用好問責這個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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