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從源頭治理“發票腐敗”
22日,中央紀委網站公開曝光八起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包括稅務總局官員公款旅遊違規報銷、南京煙草專賣局幹部虛開發票套取會議經費用於接待等問題。梳理各地紀委通報發現,今年以來各地公開通報的違規報銷問題不勝枚舉。
“發票腐敗”由來已久,並且具有相當的普遍性,但長期以來,它所受到的重視和監督,並不令人滿意。比如有些幹部的報銷內容幾乎無所不包,“生活幾乎零成本”,甚至有些落馬幹部的行賄“黑金”,都能以各種名義入賬報銷……窺斑見豹,任何一種腐敗發展到如此極致的地步,都是因為欠缺有效的制度約束。
與貪污腐敗、權錢交易等腐敗形式略有不同的是,“發票腐敗”在形式上屬於一種“不進腰包”的腐敗,通過巧立名目、虛列開支的方式將公共資金佔為私用,很少留下實質性的腐敗證明,事後也很難追查,因此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打個比方,本來50個人參加的會議,報銷時按80個人算,會都散了,又怎麼能準確查實這虛構出來的30人?監督上有先天性的不足。
“發票腐敗”也是一種典型的集體式腐敗。正如報道中一名財會人員所言,“報銷腐敗”往往是在領導授意安排下,財會人員參與造假。財會人員擔當的本是監督者的角色,卻搖身一變成了參與者,內部監督形同虛設。而腐敗一旦從個體行為變成集體行為,就很容易在一個單位內部形成潛規則,達成攻守同盟。監督者缺位且利益均沾的現實下,“發票腐敗”就成了一種相互取利的行為,一來大大降低了腐敗的門檻和風險,二來使得公職人員的恥感不斷退守,參與者不斷增多,甚至導致腐敗常態化。
隨著我國財務制度和法規的不斷完善,對“報銷腐敗”並不缺少制度設計。問題是,相關制度落到現實中,往往力不從心,精準度不夠。審計部門一般只關注發票真假,財政部門則關注是否超過預算,這種淺嘗輒止、粗枝大葉式的監督,怎麼可能防住千變萬化且經過重重偽裝的“發票腐敗”?也正因為如此,目前被查出的“發票腐敗”問題多是由內部人士舉報。而眾所週知,內部舉報往往形同“隔墻磚頭”,砸到誰是誰,帶有極大的偶然性。
事實上,發票只是腐敗的道具,“發票腐敗”的根源在於公款支出沒有得到有效監管。如果眼光僅僅盯著發票,從內部求解,等同於把反腐敗的重任交給自律,根本就是緣木求魚。報道中有一個典型案例,某市副市長曾要求分管的醫衛和教育部門為其個人消費報銷發票40多萬元,被要求報銷的發票中有假發票、大貨車過路費、洗腳票和外地發票等。發票無疑是真的,可這些荒唐可笑的報銷事由是如何通過審核的?
懲治“發票腐敗”需從源頭治理,把重點放在公款開支正當性的監管上。諸如會議經費、辦公設備等開支,不妨外包給企業,或者交由相對獨立的部門來操作,實現採辦分離,而不能由單位自行採購。同時,還應將開支事由和款項公之於眾,強化社會監督。此外,還需加大懲戒力度,讓違規報銷者付出更為慘重的代價。如此,才能讓“發票腐敗”無處遁形,也才能讓腐敗者真正付出代價。(吳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