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各省份要及時提請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中新網1月6日電 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消息,國家衛計委今日發佈通知,要求各省份及時提請省級人大或其常委會修訂本省份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重點修訂生育調節、獎勵與社會保障、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法律責任等相關條款。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衛計委印發通知要求全面做好新形勢下的計劃生育工作。
通知要求,穩妥紮實有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各省(區、市)要全面分析本地人口形勢,做好群眾生育意願調查,科學測算全面兩孩政策的目標人群,綜合分析全面兩孩政策對經濟、社會以及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影響,深入評估風險和可能出現的問題,認真研究制定全面兩孩政策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人口變動預測、配套政策措施、風險防控預案以及修訂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主要建議等相關材料,由省級政府及時報國家衛計委備案。
通知指出,要及時提請省級人大或其常委會修訂本省(區、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重點對生育調節、避孕節育服務、生育過程管理、獎勵與社會保障、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法律責任等相關條款進行修訂。遵循法制統一原則,注意與其他省(區、市)的政策協調,做好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後獎勵扶助和社會制約政策的銜接,維護公民合法權益。
通知明確,不再實施鼓勵公民晚婚晚育、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孩子的獎勵政策,構建支持按政策生育的服務保障體系。綜合考慮公平統一和保持政策連續性等原則,合理確定再婚等特殊情形再生育政策。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優化再生育辦理流程,推行網上辦理、一站式服務和承諾制,為群眾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在大力提升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水準,通知強調,以“調整存量、做優增量、補齊短板、提升能力”為原則,力爭在“十三五”前期解決婦幼健康服務資源總體不足和結構性短缺的供需矛盾。
將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建設作為重點,完善設施設備,改善服務條件。提高孕産婦、新生兒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健全會診、轉診網絡,保障母嬰安全。開展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加強高齡孕産婦、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的服務和指導,注重發揮中醫藥的特色與優勢。
為符合條件準備再生育人群免費提供取環、復通等計劃生育基本技術服務。科學規劃、統籌做好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全面落實避孕方法知情選擇,對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提倡使用長效避孕措施,提高避孕藥具服務可及性,減少非意願妊娠。結合實際,組織開展計劃生育生殖健康科普宣傳和服務,提高群眾生殖健康水準。
同時,認真做好縣、鄉級衛生計生機構改革,促進衛生計生工作融合,穩定和加強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絡和隊伍,充實縣級衛生計生部門計劃生育工作力量,健全鄉鎮(街道)計生辦,配強配齊村居(社區)計生專幹,妥善解決好村級計生專幹的報酬待遇、養老保障等問題。切實加強縣、鄉級計劃生育協會的組織和能力建設,充分發揮計劃生育協會的生力軍作用。深入開展新一輪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創建活動,深化流動人口全國“一盤棋”機制建設,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
通知強調,嚴禁將落實計劃生育政策與落戶、入托、入學等掛鉤,建立各相關部門執法配合、政策銜接、信息共享的計劃生育綜合治理機制。嚴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
通知指出,要構建有利於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支持體系。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關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妥善解決他們在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完善並落實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特別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以及其他各項獎勵扶助政策;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已經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的,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繼續執行;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沒有再生育的計劃生育家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只生育一個孩子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獨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還。
按照《決定》要求,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兒養育、青少年發展、性別平等、老人贍養、病殘照料等在內的家庭發展政策和服務體系。完善計劃生育獎勵假制度,參照本地原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關公民晚育假期獎勵的規定,制定對符合政策生育夫婦延長生育假獎勵等相關政策措施,保障女性就業、休假等合法權益。
通知稱,各省(區、市)衛生計生委要堅持和完善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合理設置考核項目和權重,改革考核評估方法,細化“一票否決”的範圍,嚴格兌現獎懲。做好信訪維穩工作,確保政策平穩實施。
通知最後強調,要強化出生監測。健全縣鄉村三級出生監測網絡,推進生育登記、孕産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等信息共享,實現國家與省級計劃生育信息互聯互通;加強與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協作,建立健全人口基礎信息特別是流動人口動態信息共享機制,準確掌握新生兒入戶、婚姻登記、兒童參加社會保障、入學等情況,及時把握出生人口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