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540余萬國家賠償申訴已被立案 未提千萬精神撫慰金

2016-02-26 09:08:26|來源:央廣網|編輯:谷士欣

  原標題:念斌540余萬國家賠償申訴已被立案 未提千萬精神撫慰金

  央廣網北京2月26日消息(記者白宇)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2006年7月27日晚,福建平潭縣澳前鎮澳前村一居民家發生中毒事件,受害人丁某的長子、女兒經搶救無效死亡。被列為犯罪嫌疑人的念斌7年間先後四次被判死刑。2014年8月,福建高院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宣告念斌無罪。

  2014年年底,無罪釋放的念斌向福州中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醫療費、後續治療費、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八年申冤的費用等共計1500多萬元。

  2015年2月和12月,福州中院和福建高院分別作出113萬元和119萬元的國家賠償決定。判後,念斌不服福州中院和福建高院對其作出的119萬元國家賠償的決定,向最高法院申訴,今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念斌國家賠償申訴立案。這次申訴,念斌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了總計540多萬元的賠償請求,而他之前主張的100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再提。

  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立案信息”顯示,今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以“違反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為案由就念斌提請的申訴立案。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確定了合議庭成員,案件由該院賠償辦承辦,審限為183天。與念斌此前申請的1500萬元國家賠償相比,這次申訴請求的賠償金額至少540萬元,未提及原先堅持的10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念斌的姐姐念建蘭説:這次的申訴對精神賠償這塊我們暫時沒提,是因為要先解決現在目前面臨的經濟困境。念斌現在的處境是沒錢看病,沒地方住,這是非常急迫亟待解決的問題。我也面對千萬的索賠非常艱難,以至於我們必須要先解決目前生活的困境。

  據《申訴書》記載:念斌此次的申訴請求為:撤銷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委員會(2015)閩法委賠字第1號國家賠償決定書關於維持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榕法賠字第3號國家賠償決定的決定,並要求賠償義務機關:

  1、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共計1047580元;

  2、賠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誤工費100萬元;

  3、與申訴人就其他賠償事項進行協商並確定協商賠償數額。其中包括家屬念建蘭為申冤的借款及損失、孩子及申訴人的生活、專家論證費用等共計至少340萬。

  念建蘭告訴記者,原國家賠償決定確定的賠償額度過低,對念斌目前治療傷殘並恢復正常生活造成了巨大的經濟壓力,此次申訴暫時沒有提及的10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並不代表放棄。截至目前,念斌申請國家賠償已持續一年零兩個月。念建蘭希望此次申訴能得到充分、合理的賠償、補償。

  念建蘭説:“一是用於念斌的傷殘,特別強調國賠這塊是念斌的傷殘和後續的治療費用。這些是念斌現在確實要處理的問題。還有一項就是法律上有規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時應當充分聽取賠償人的請求,要相互協商。所以其他項目我們要求進行協商。”

  關於協商賠償部分,念建蘭説:“特別是我的伸冤費用,那些律師們為念斌救出死牢的付出,他們不是神仙,吹一口氣就可以從北京飛過來,他們也要花費費用,既然念斌今天出來了,對我們來説,這是恩情,還有若不是因為這些錯假冤案,我們也不可能花費這份費用。還有,因為錯抓,我的侄兒八年的生活,從4歲到12歲的童年是灰色的,他缺失了父親還要背負著殺人犯兒子的罵名,對孩子的創傷特別大。還有,這個冤案造成我家被衝擊,我們一家人到今天為止,九個人依舊在外面漂泊,在外租房子,居無定所。”

  念建蘭説,念斌對新司法解釋出臺後的這次申訴有所期待,賠償不是念斌的全部訴求,他們更希望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她説:“你就給我5000萬,一個億我都不要,能恢復我原來的生活嗎?恢復不去啊,這種傷害是錢買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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