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釋放更多慈善力量
原標題:中國將釋放更多慈善力量
今年兩會期間,根據審議討論的意見,慈善法草案作出110處修改。3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表決通過,正式成為中國第一部公益慈善領域的基本大法。那麼,慈善法怎樣規範監督管理、如何體現公平開放?本報記者就此採訪了有關專家。
【信息公開 公眾監管】
在現代社會,公益慈善是社會治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捐贈額超過1000億元,中國進入了慈善事業新階段,在此背景下,如何加強該領域的規範監管顯得越來越重要。
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長王名錶示,慈善法在監管方面最大的亮點是,從原有的“入口監管”轉向了“過程監管”。過去我們注重對慈善組織、活動的準入審批,而慈善法則更強調利用大數據、公共信息平臺,向公眾公開慈善組織活動的信息。
例如慈善法規定,政府民政部門應向社會公開慈善組織登記事項、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名單、向慈善組織購買服務的信息等。同時,慈善組織應當每年向社會公開工作報告、向社會公眾募捐情況和慈善項目實施情況等。
信息公開、平臺監管,能夠改變原來由行政部門單一監管的模式,使監管主體更加多元。無論是捐贈人、行業性組織、媒體,還是更廣大的社會民眾,都可以通過信息公開,來行使對慈善活動的監督職責。這樣一種新型的監管體制,會讓中國未來的慈善生態産生重大轉變。
【公平對待 有規可循】
王名認為,對於慈善機構和組織來説,慈善法是一部呈現出公平與開放姿態的法律,是在制度性上做了規範。
所謂公平,是指無論是對所謂具有官方背景的慈善組織,還是對來自民間“草根”力量的慈善組織,都一視同仁地對待。
“無論背景是什麼,進入慈善領域,都要有規範,這個規矩是統一的。”王名錶示,對於官方機構來講,慈善法的出臺會促進其自身內部的改革;對來自“草根”的普通民間慈善力量而言,慈善法為其樹立了標杆,能夠督促其提高標準和要求,更好地為慈善事業服務。慈善法出臺後,社會對慈善組織的公信力、透明度的高要求將會逐步實現,慈善組織運作不夠透明的問題也會得到解決。
可以説,慈善法的出臺最重要的價值在於,開始令慈善組織有了基本的規矩,並將其發展引導至良性軌道。慈善法的根本目的在於令我國的慈善事業有規可循、健康發展。
【過程細則 皆顯開放】
慈善法體現出的開放姿態,既包括立法過程的進步,也包括法律條款的一些內容。
慈善法的出臺“十年磨一劍”,這一從無到有的過程,是一次“開門立法”的創新。無論是在認識上、實踐上,還是在立法模式上都具有突破。
慈善法並未限定慈善主體,那麼,哪些個人和團體可以做慈善?做慈善的準入門檻是否變高?王名錶示,慈善法大大降低了做慈善的“準入門檻”。法律規定,致力於慈善事業的社會團體,在機構登記註冊成立之日起,即可開展定向募捐,只要運作規範,兩年後就可以獲得公開募捐的資格。而且,慈善法著重強調的是對慈善募捐活動進行規範,但並不禁止個人求助和社區內部互濟互助活動。
無論是國內公民還是世界慈善力量,我們的制度都沒有將其排除在外。王名説:“慈善本身不分國界。”只要是有利民眾、有利社會的慈善力量,都能夠在慈善法的規範下服務社會。(本報記者 李 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