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建國際海事司法中心 專家稱不針對南海問題
上海港保持世界最繁忙集裝箱港口龍頭地位(資料圖)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何雨陽):3月1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作工作報告時提到,中國將“加強海事審判工作,建設國際海事司法中心”,這一信息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一些外媒將其解讀為“中國針對南海緊張態勢所採取的維權保障性措施”。
對於外界的各種猜測,中國國內知名的國際法和海洋法專家接受了國際在線記者的採訪。他們談到,“建設國際海事司法中心”並不是要真的成立一個機構,而是海洋強國戰略的宣示,它的意義在於提高中國在涉海事海商案件仲裁方面的影響力,跟維護南海主權沒有直接關係。
建國際海事司法中心是戰略宣示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宋連斌對國際在線記者説,他認為“建設國際海事司法中心”並不是要建立一個國內或國際組織,而是要將我國建設成為一個有吸引力的、有國際公信力的涉海事海商仲裁中心,是海洋強國戰略的一部分。中國目前共有10個海事法院,輻射範圍涵蓋北起黑龍江、南至南沙群島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全部港口和水域。宋連斌説:“我們會加強現有海事法院的建設,以此吸引更多的海事海商爭議到中國來解決。”
他進一步解釋説:“要把上海建設成為國際金融中心,不是要在上海設立一個叫‘國際金融中心’的機構,而是要加強金融方面的建設,使上海成為一個有影響力的金融交易中心。”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劉敬東也持相同的觀點,他在接受國內媒體採訪時曾表示,建設國際海事司法中心,是中國海事審判達到國際水準的一個重要標誌,正如倫敦和紐約被譽為國際金融中心一樣,並非是要設立一個解決國與國之間海洋爭端的機構。
而據此前公佈的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劉敬東同時還擔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的職務。由於中國目前的海事審判機構體系為“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就是海事海商爭議的最高審理機構。劉敬東對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解讀具有一定的權威性。
中國已成海事案件數量最多的國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今年兩會上作的工作報告中提到:“目前,中國已成為海事審判機構最多、海事案件數量最多的國家,去年共審結海事海商案件1.6萬件。”
宋連斌告訴國際在線記者,最高法報告中提到的1.6萬件海事海商案件,只是法院系統受理的案件,還不包括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及其上海分會受理的案件。所以,就海事海商案件類別來説,我國已成為海事案件數量最多的國家。
“中國是海洋大國,擁有很長的海岸線,現在又在進行‘一帶一路’建設,以後海事海商案件肯定少不了,所以提出這樣的戰略是十分有必要的。事實上,要建設國際海事司法中心這個口號已經提了很多年。”宋連斌説。
據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消息,2014年,在中國設立海事法院30週年之際,最高人民法院宣佈,其于1997年提出在2010年前將我國建設成為亞太地區海事司法中心的目標已經實現。2015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專題會議研究海事審判工作改革和發展,提出了“把我國建設成為具有較高國際影響力的國際海事司法中心”的新目標。
多國都在競爭成為海事仲裁中心
宋連斌還擔任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員。據他介紹,目前,最有公信力的國際海事爭端解決中心是倫敦,其次是紐約。中國香港和新加坡是近二三十年新崛起的爭端解決中心。以新加坡為例,由於新加坡是港口貿易大國,很多海事海商案件都會選擇到新加坡去仲裁,包括不少中國的企業都會去新加坡打官司。“所以,新加坡一直很重視在海事司法方面的建設”。
“現在中國也表示要建設有影響力的國際海事司法中心,這對目前的競爭格局會産生很大的影響。”宋連斌説,即使是發生在中國領海內的海事海商案件,凡是具有涉外性質的,也可以選擇到中國境外的爭端解決機構去仲裁,所以這些重要的海事海商爭議解決中心彼此就成了競爭對手,都會跟中國來競爭案源。
當記者問到“涉外因素”具體指什麼時,宋連斌舉例説,比如發生碰撞的兩艘船中有一艘或兩艘都是外國籍船隻,就屬於具有涉外性質。至於哪些是涉外性質的爭議,中國在海商法、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很多法律條文中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具有涉外性質的案件可以選擇到外國去訴訟和仲裁,這是為我國認可的”。
國際海事司法中心不針對南海問題
針對外媒稱中國建設國際海事司法中心是用於維護南海主權的解讀,中國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與政策研究所副所長閆岩駁斥了這一觀點。
閆岩對國際在線記者介紹,目前爭議海域內的案件主要還是通過外交手段解決,而不是提請某個公認的國際組織來解決。“有爭議就是因為你認為是你的,我認為是我的,由於大家都在按照自己的國內法來管轄某個海域,國家之間又互不承認彼此的權利和義務,所以就沒有共同認可的平臺來解決這個問題。這也是南海問題比較複雜的原因之一。”
閆岩舉例説,2014年,菲律賓海警人員在南沙群島半月礁附近海域攔截並非法抓扣一艘我方漁船及船上11名漁民,並押送至菲律賓南部巴拉望省的普林塞薩港市,之後在當地的地方法院,根據菲律賓1998年制定的《漁業法》,對我方人員提起訴訟,稱中國漁民在菲方的海域進行非法捕撈、破壞海洋環境,當時,中國外交部提出嚴正的抗議,再次宣告半月礁屬於中國主權管轄範圍,最後菲律賓方面不得不釋放了漁民。
閆岩説:“其實我們也可以像菲律賓一樣將在南海捕魚的菲律賓漁民拉到我們的海事法院進行審判,但是出於維護南海的和平與穩定的考慮,中國一直都比較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