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選舉制度和全國人大代表的産生

2016-03-04 16:50:23|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雪瑩

  原標題:中國的選舉制度和全國人大代表的産生

  國際在線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産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

  在中國,從中央到地方共有全國、省、市、縣、鄉五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都由民主選舉産生。縣及縣級以下的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全國和省級人大代表,分別從下一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中選舉産生。

  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推薦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在直接選舉中選民10人以上聯名,在間接選舉中代表10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

  無論直接選舉還是間接選舉,代表候選人的人數必須多於應選代表的名額,實行差額選舉。直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應多於應選代表名額的三分之一至一倍;間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應多於應選代表名額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選舉人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他人,也可以棄權。直接選舉時,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當選。間接選舉時,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當選。選舉經費,由國庫開支。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不超過3000人。代表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應有代表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