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江:履行憲法監督職責 保證憲法全面有效實施

2016-03-09 15:42:19|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雪瑩

  國際在線消息:3月9日下午3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的説明。

  張德江:

  二、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常委會始終恪守憲法原則,履行憲法監督職責,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堅決維護憲法權威,保證憲法全面有效實施。

  (一)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常委會審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以國家立法形式建立了我國的憲法宣誓制度,明確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這是深入推進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重大舉措。憲法宣誓誓詞,體現了國家工作人員對祖國對人民應有的忠誠、擔當和莊嚴承諾。實行憲法宣誓制度,將有力地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

  (二)實施憲法規定的特赦制度。為了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根據憲法有關規定,常委會通過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國家主席發佈特赦令,對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等4類部分服刑罪犯實行特赦。

  這是新中國成直以來第八次、也是改革開放以來第一次實行特赦,是實施憲法規定的特赦制度、貫徹全面依法治國和體現人道主義精神的新實踐,具有重大政治意義和法治意義。

  (三)制定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是憲法規定的國家重要制度。為了依法褒獎作出突出貢獻的傑出人士,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凝聚力和感召力,常委會根據憲法第67條第16項的規定,在總結以往授勳實踐經驗基礎上,起草並審議通過了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這部法律,明確了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設立、授予對象、授予程式等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為推動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奠定了重要法治基礎。

  (四)健全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對規範性文件實行備案審查,是維護憲法尊嚴、保證國家法制統一的重要制度。常委會以貫徹實施修改後的立法法為契機,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常委會工作機構與有關方面共同建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

  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各類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都已納入備案審查範圍;經審查,發現有違反憲法法律的,依法依規予以撤銷和糾正,實行“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