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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部長:農民所持有的集體資産股份流轉要封閉運行

2017-01-03 11:18:34|來源:國際在線|編輯:戴爽

  國際在線消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7年1月3日舉行新聞發佈會,請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副部長陳曉華介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記者:我們到農村採訪的時候發現,很多村民都很關心改革後自己的權利問題。請問部長,在農村集體資産産權制度改革中,如何體現和保護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如何讓農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謝謝。

  韓長賦:我前面講過,這項改革重要的目標就是要保障農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他的權利很多,最重要是兩方面:一是財産權利,包括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是農民集體成員才有這個權利。二是民主權利,包括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比如説他有知情權、參與權、表決權、監督權。也就是説,這一次改革要使廣大農民的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兩個方面都有獲得感。

  在集體經營性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就保護財産權利而言有兩個要點:一是完善股份權能。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以及抵押、擔保和繼承的權利,2015年,我們在29個縣(市、區)開展了這項改革試點。從一年多的情況來看,應該説試點還比較有效,農民也比較滿意,下一步就要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並且將試點成果儘快轉化為政策法律。

  二是實行嚴格保護。為防止外來資本的侵佔,現階段開展的農村集體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嚴格限制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民所持有的集體資産股份流轉要封閉運行,不能突破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範圍。

  就保護農民的民主權利而言,一是要保障農民的選擇權。要尊重農民的意願,發揮農民主體作用,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涉及成員權利的重大事項都要實行民主決策,比如説成員身份確認、資産股權的設置等問題都得由農村群眾來民主討論決定,不是幹部決定,是農民自己決定。二是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不論是改革方案的制定還是具體組織實施,以及改革之後建立管理制度,都要維護農民集體成員的監督管理權利。總的來説,要真正讓農民成為這項改革的參與者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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