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文件 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發展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王洹星):18日,中國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要求,對民辦學校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實施差別化扶持政策,積極引導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
據了解,社會力量興辦教育是指各種社會力量以捐贈、出資、投資、合作等方式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法律法規允許的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據中國教育部規劃發展司司長謝煥忠介紹,2016年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超過17萬所,在校學生近4826萬人。民辦教育擴大了中國教育資源的供給,“民辦教育的發展,彌補了公辦教育資源的不足,增加了教育資源的有效供給。同時,提供了多樣化的教育服務,滿足了人民群眾特色化、選擇性的教育需求,民辦幼兒園和中小學“一位難求”的現象也經常出現。”
該文件提出了民辦學校要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明確非營利性學校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全部用於辦學。營利性學校舉辦者可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配。
現有民辦學校,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學校的,依法修改學校章程,繼續辦學,履行新的登記手續;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的,須在依法依規進行財務清算、財産權屬確認、繳納相關稅費等程式後,辦理新的辦學許可證,重新登記,繼續辦學。中國教育部法規司司長孫霄兵説:“明確了非營利性和營利性民辦學校各自的性質,財産屬性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有利於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落實差別化扶持政策,為平穩推進民辦學校分類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這次民辦教育的改革,重點是在分類,這是破解當前民辦教育困境重要的舉措。”
此外,教育部副部長朱之文指出,《意見》還充分考慮到目前民辦教育發展的特點和現實,對現有的民辦學校的舉辦者的權益給予了充分的保障,包括在學校終止的時候可以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或者獎勵,明確的舉辦者依據學校的章程參與學校辦學和管理的權利等等,“健全民辦學校學生的資助制度,規定了非營利性和營利性民辦學校在財政、稅收優惠、土地、收費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特別是規定了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在稅收、土地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政策,明確了鼓勵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