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警方官微轉發文章侮辱被打女遊客 民警被記過
雲南麗江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現侮辱性內容一事有了處理結果。11日晚間,麗江市公安局通報稱,由於將未經核實的內容轉發至麗江警方官微,一名宣傳民警被處以行政記過。
11日下午,有網友發佈信息稱,麗江市公安局官微@雲南麗江警方,于10日晚11點左右轉發了一篇網絡文章稱,此前在麗江旅遊,遭到陌生男子毆打的女性遊客,前往麗江係為“約炮”。新京報記者注意到,上述微博發佈不久即被刪除。
今日晚間,麗江市公安局通報事件調查結果稱,2017年2月10日23時許,麗江市公安局宣傳民警在瀏覽一篇網絡文章時,將文章分享到@雲南麗江警方 新浪官方微博,導致文章被轉發,@雲南麗江警方 新浪官方微博管理員發現後,即刪除了微博,並與“當事人進行了溝通説明,表達了歉意。”
麗江市公安局稱,在核實情況後,2017年2月11日,對涉事民警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記者王煜)
(原標題:麗江警方官微轉發文章侮辱被打女遊客 一民警被記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