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 記者李金紅、白陽、梁建強
突出民政部門的監護責任,將失護老人納入監護範圍。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著力健全完善監護制度的法律頂層設計,標誌著一個完備的國家監護體系正在形成。
近年來,“一老一小”監護工作受到社會各界越來越多的關注,及時補齊監護“短板”,強化、優化對於“一老一小”的監護,成為社會共識。全國兩會上,多位代表委員就加強對社會監護制度建設、構建國家監護制度等問題建言獻策,提出從國家層面加強頂層設計,織密全社會監護網絡。
擴大監護範圍、明確民政部門與村居委會的監護職責、細化撤銷監護人資格規定……修改後的民法總則草案與現行法律相比,強化了國家監護職責,也讓對“一老一小”的制度保障體系更加完善。
監護不是一人之事、一家之事,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國家層面的頂層設計逐漸清晰後,離不開與家庭、社會形成合力。只有多方攜手,共同推進監護工作,才能讓“老有所依”“幼有所養”的目標真正落實。
“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城鄉困境兒童保障。關心幫助孤寡老人。”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作出了安排。國家監護體系的落實,最終要體現在細微之處,表現在每一位需要幫助的老人和未成年人能夠及時、全面獲得監護幫助。補齊監護“短板”,方能真正為老人和未成年人的監護“托好底”。
(原標題:評論:為老人和未成年人監護“托好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