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回應“産權到期”增添“恒心”
昨天,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人民大會堂與採訪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中外記者見面。總理在回答“如何解決房屋産權70年問題”時表示,“可以續期,不需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並強調國務院已經責成相關部門就不動産保護相關法律抓緊研究,提出議案。(相關報道見北京青年報A4版)
房産如今成為我國不少家庭的主要財産。少數家庭的房屋産權已經到期。所以,公眾很關心“如何解決房屋産權70年問題”。此前,國土部回復溫州房屋産權到期問題時表示,採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不需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國土部部長姜大明回應稱,請大家放心,居民購買住房,其財産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
雖然總理此次回應這個問題,看上去與國土部的説法比較相似,但仔細閱讀會發現有所不同:其一,總理既提到“有恒産者有恒心”,又提到用法律來保障,釋放出“用法律來保障‘有恒産者有恒心’”這一信號。之前,國土部的説法是“過渡性辦法”,從總理表態來看,有可能用法律把“可以續期,不需要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固定下來。如此將給産權人增添“恒心”。
其二,總理此次表態“沒有前置條件”,這又給公眾送出一粒“定心丸”。也就是説,産權到期房屋,續期也好,交易也罷,都沒有前置條件來限制。這意味著,此前輿論爭執不休的一個問題——産權到期後續期是否交費,似乎有了答案,即續期不用交費。這顯然與很多公眾的想法是一致的。只有續期不交費,才能更好體現出保護公民不動産。假如續期收費,則不符合“保護”的意思。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就70年産權到期後續期問題,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建議和議案,但仍分為兩種觀點,有代表建議無償續期,但也有代表建議有償續期,比如全國人大代表、國土資源部調控和監測司巡視員董祚繼就認為,有償續期顯著優於無償續期。有償續期本質上是對土地公有制的維護,有利於國有土地出讓市場良性運行,有利於化解貧富分化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但據筆者觀察,無償續期更符合民意,也更適合我國國情。有調查顯示,超過八成網友認為房屋産權到期後不應該再交錢。再從我國房地産和居民財産現狀來看,也不適合有償續期,因為我國房屋土地出讓金過高,繼而推高了房價,房屋産權人一次性付出了高額費用,續期不應該再交費。而且,房産是不少家庭的主要財産,如果續期再收費,就有與民爭利之嫌,不利於居民財産保護。
所以,總理這次表態“沒有前置條件”,而且明確用法律保障,有望讓房産變“恒産”,讓産權人更有“恒心”。當然,具體怎麼操作,要看法律安排。筆者以為,如果以法律來保障“有恒産者有恒心”,把“沒有前置條件”體現在法律中,首先需要儘快給《物權法》研究出臺配套的司法解釋,即對《物權法》第149條規定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進行解釋。
其次,還要完善《土地管理法》,進一步保護房屋産權人合法權益,並且要掃清其他法律上的障礙,比如《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2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樣的規定必須同時修改。期待有關方面儘快落實總理的意見,研究出臺有利於保護産權人財産的法律。(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