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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有一種鼓勵叫監管

2017-05-23 11:24:42|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趙春曉

  所謂名正言順,交通運輸部的指導意見首先為共享單車“正名”,明確了其經營屬性,也就抓住了運營企業這個“牛鼻子”。只要有關部門能夠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管措施,讓企業充分落實對共享單車發展的主體責任,那麼,當前共享單車帶給社會的一些困擾也自然可以逐步解決。

  5月22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佈《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進行為期兩周的公開徵求意見。《指導意見》明確,加強停放管理和監督執法,企業要落實對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有效規範用戶停車行為。《指導意見》鼓勵運營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

  有關指導意見首先給了“共享單車”一個更為準確的正式名稱,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正名”還是非常必要的,“共享”會在一定程度上産生免費的錯覺,而這並不符合實際情況。“共享單車”的租賃性質應該明確,事實上,共享單車之所以能迅猛崛起,正是因為企業和風險資本嗅出了綠色出行領域的商機。明確了“共享單車”的經營屬性,有助於有關部門加強對企業運營服務行為的監管,有利於這一新型服務模式的長遠發展。

  共享單車能夠在短時間裏風靡大江南北,成為市民出行的新方式,是因其有效解決了城市交通出行“最後一公里”問題。共享單車對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構建綠色出行體系等方面的作用是非常明顯的。正因如此,交通運輸部發佈的指導意見明確表達了鼓勵發展的態度。

  然而,由於共享單車在快速發展過程中,也給城市管理和道路安全帶來一些問題,如車輛亂停亂放、車輛運營維護不到位、用戶資金和信息安全風險等。此前,已有北京、上海、深圳等多個城市,陸續出臺了對共享單車加強監管的徵求意見稿。這些城市中,有的要對共享單車總量進行控制,有的規定了使用者的年齡和身高,有的則表示要合理設置停放區及禁停區等。

  此次交通運輸部發佈的指導意見,相比各城市版本指導意見,更是突出強調了相關運營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所謂名正言順,交通運輸部的指導意見首先為共享單車“正名”,明確了其經營屬性,也就抓住了運營企業這個“牛鼻子”。只要有關部門能夠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管措施,讓企業充分落實對共享單車發展的主體責任,那麼,當前共享單車帶給社會的一些困擾也自然可以逐步解決。

  以共享單車的押金問題為例,目前企業收取的押金,少則近百元,多則幾百元,據測算,整個共享單車行業的押金池大約有60億元。高額押金不僅對用戶造成負擔,也帶來了資金監管風險。未來一旦有共享單車企業出局,還存在押金返還難的風險。有關企業應該根據指導意見的精神,儘早地全面承擔起解決押金問題的主體責任——或者與其他互聯網企業聯手依靠信用評分機制,實現“免押金”模式,或者改進押金退還流程,“即租即押、即還即退”實現押金秒退。

  目前存在的另一個突出問題是車輛亂停亂放,這一現象是多種因素作用共同造成的,但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無疑是首要原因。運營企業有責任推廣運用電子圍欄,充分利用各種互聯網信息技術加強對所屬車輛的經營管理,也有責任加強車輛調度並及時清理違規停放車輛。同時,有關企業還有責任綜合採取經濟懲罰、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有效規範用戶的停車行為。有關部門必須通過監管,督促企業落實其主體責任,車輛亂停亂放問題最終才能得到有效解決。

  “互聯網+自行車”為廣大市民帶來了更為便捷和低污染的出行方式,但對這種綠色出行也需要加強監管。有效的監管可以促進企業加快技術進步的步伐,承擔起應付的社會責任。有關部門恰到好處的監管,正是對共享單車發展的最好鼓勵和幫助。

     (本報評論員:樊大彧   原標題:共享單車 有一種鼓勵叫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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