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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
2020-11-16 17:12:19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梁生文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使我國的法律規範體系更加完備、法治實施體系更加高效、法治監督體系更加嚴密、法治保障體系更加有力、黨內法規體系更加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取得巨大成效,有力地促進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些法治成就的取得,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黨領導人民堅持和拓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走對路,如果路走錯了,南轅北轍了,那再提什麼要求和舉措也都沒有意義了。可以講,道路決定方向,道路決定命運。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

  首先,堅持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是貫徹當代中國最高政治原則的必然要求。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是當代中國最高政治原則。這一最高政治原則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表達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要實現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必然包含實現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法治力量和資源,是任何一個執政黨實現對國家有效管理、對社會有效治理的極其重要的力量和資源,如果黨不能夠領導法治工作,黨的執政能力就會遭到削弱、執政地位就會遭到動搖,就無法領導一切,當代中國最高政治原則就會落空。在當代中國語境下,任何鼓吹西式司法獨立、鼓動中國照搬西式三權分立政治模式的真實圖謀都是要削弱黨的執政能力、動搖黨的執政地位,對此,一切中國共産黨人和中國人民都必須在理論上保持清醒,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其次,堅持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堅持人民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區別於資本主義法治的根本所在。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以及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進行廣泛政治參與、充分實現民主權利、切實做到當家作主,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都體現了主體地位、發揮了主體作用。但是,這些制度都是在黨的領導下制定的,也是在黨的領導下執行,沒有黨的領導,就沒有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及其實踐,人民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就失去了政治保障,也就無法發展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再次,堅持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改革開放以來黨的全部理論和實踐的主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特徵是中國共産黨領導,因此,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題中應有之義。強調中國要走的法治道路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要建設的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國要建設的法治國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法治道路、法治體系、法治國家之前冠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前提,其中最根本的內涵和要求就是強調中國的法治道路、法治體系、法治理論都必須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特徵,即必須實現中國共産黨領導。沒有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從根本上就不存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更不存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法治體系、法治理論。

  恩格斯説過:“一個新的綱領畢竟總是一面公開樹立起來的旗幟,而外界就根據它來判斷這個黨。”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歷史進程中,“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這面旗幟必須鮮明地亮出來,惟其如此,全黨才能團結一致地積極行動起來,全國人民才會跟著走。如果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領導核心的中國共産黨,在這種重大問題上態度不堅定,社會上對有關問題就會沸沸颺颺、莫衷一是,別有用心的人就會趁機煽風點火、蠱惑攪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就難以行穩致遠,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就難以實現!

  當然,堅持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不是空頭口號。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必須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一方面,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統籌依法治國各領域工作,確保黨的主張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準。

  (作者:沈夏珠 江西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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