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歐地理標誌協定正式生效。該協定生效為我國地理標誌産品進入歐盟提供了知識産權保護,為相關産品“走出去”提供了條約保障,受到業界歡迎。
地理標誌是識別産品來源於某一地區的標誌,而該産品的品質和聲譽都取決於這一特定地區的自然和人文因素,比如我國的“普洱茶”、歐盟的“香檳”。中國和歐盟的地理標誌資源都很豐富。為加強地理標誌保護與合作,促進地理標誌産品貿易,雙方于2011年啟動了中歐地理標誌協定談判。去年9月,雙方正式簽署協定。
協定生效後,給中歐雙方企業、民眾和相關産業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
首先,我國第一批100個地理標誌在歐盟市場會受到法律保護。這100個地理標誌中,既有已對歐盟出口的産品,如婺源綠茶、吐魯番葡萄幹、普洱咖啡等,也有對歐盟可能有出口潛力的産品,如煙臺蘋果、安岳檸檬、紹興酒等。另外,協定還納入了我國第二批175個地理標誌,並將在此後四年內獲得保護。
同時,我國相關地理標誌産品有權使用歐盟官方標誌。這也是歐盟首次通過國際條約允許外國地理標誌持有人使用其官方標誌。加貼歐盟地理標誌官方標誌,意味著産品聲譽獲得了歐盟認可,有利於我國相關産品獲得海外消費者的認可,提升知名度,促進産業發展,開拓國際市場。
中國在協定中也承諾對歐盟相關地理標誌提供法律保護。這一承諾有利於消除歐盟地理標誌持有人的後顧之憂,使其放心地把相關産品出口至我國,讓我們的消費者能享用更多歐盟的優質産品。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對已納入中歐地理標誌協定的産品來講,協定對相關企業也帶來了利好,更有利於促進相關産業發展。
從節約成本角度來看,通過協定,中歐互認對方的地理標誌,相關地理標誌産品即可獲得歐盟的保護。地理標誌持有人不需要自己去歐盟申請,為企業節省了大筆國際旅費和聘請律師等費用,以及人工成本。
同時,企業還會受到條約保障。協定涉及的地理標誌,不僅受到法律保護,遇到問題還可以通過條約建立的雙邊機制來解決,使相關地理標誌持有人的合法權利受到雙重保障。此外,中歐地理標誌生效後,中歐雙方將成立聯合委員會,以更好地履行協定。據了解,我國商務部、國家知識産權局、農業農村部等部門將與歐盟積極溝通,推動形成在歐盟保護地理標誌的相關指引。
總之,有關各方應牢牢把握中歐地理標誌協定帶來的利好,積極發展各自特色地理標誌産品,促進相關産業發展,不斷擴大海外市場,為中歐經貿合作發展提供新的動力。(馮其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