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月5日電(記者周蕊)上海人社部門5日透露,上海全面升級就業援助政策,多方面提升補助標準,探索引入購買服務機制,需要重點關注的長期失業青年被首次納入“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範圍。
根據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就業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見》和《關於鼓勵本市“特定就業困難人員”在特定行業就業的通知》,上海對原有的就業援助政策體系進行全面升級,著力完善政策措施,努力兜住民生就業的底線。
相關文件規定,具有本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一定勞動能力且就業願望迫切,但因自身就業條件差而難以實現市場化就業,連續處於實際失業狀態6個月以上的“一戶多殘”家庭成員、大齡被徵地人員,以及缺乏工作經驗、經多次推薦就業崗位仍未實現就業的35歲以下青年,可以提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
新政策大幅提高了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標準,加大就業幫扶力度。補貼標準由原政策規定的每人每年1.6萬元一次性補貼,調整分設為動態調整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其中,崗位補貼標準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50%;社保補貼標準為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基數計算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繳費額中用人單位承擔部分的50%。按當前標準計算補貼額合計為每人每年1.98萬元,比原政策下提升23%。
新政策還在綠化市容、物業管理、涉老服務、涉農單位等原有行業的基礎上,擴大“雙特”政策的覆蓋行業範圍,增加了郵政快遞和養護服務等就業容量較大,且對勞動者技能要求不高的行業。特定行業用人單位吸納“特定就業困難人員”的,可按規定申請按月享受崗位補貼,崗位補貼的標準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50%,相比原政策每人每月800元的定額標準有了較大提高。同時,調整了“雙特”政策補貼計算辦法,實行“吸納一人、補貼一人”。
上海在就業援助領域探索引入購買服務機制,對於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較長時間服務仍未實現就業的困難人員,將委託社會仲介機構提供就業服務,並根據服務成效給予補貼,包括推薦上崗後的職業介紹補貼,以及穩定就業超過一年的穩定就業補貼。兩類補貼均以月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準,根據就業服務難度確定。這一政策突破進一步擴大了就業服務供給,豐富了援助手段,對於完善“政府托底、市場參與”的就業援助工作機制,實現就業援助的提質增效,將發揮積極而重要的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