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公積金如何繳存、提取、貸款……3個管理辦法開始徵求意見!
本市公積金月繳存額如何確定?什麼情況下可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餘額?公積金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如何確定?……即日起至3月6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你有什麼建議?
三個辦法徵求意見稿(節選)
月繳存額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單位應當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全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應當從調入單位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可以為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的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全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繳存上下限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原則上按上一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確定。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原則上按上一年度本市職工最低工資,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確定。
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三)償還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四)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於自住的;
(五)支付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的;
(六)家庭生活困難用於支付房租、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等住房消費費用的;
(七)離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出申請);
(十一)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頻次及額度
(一)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該所購住房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每戶家庭提取總額不超過不動産權證(含原房地産權證)發證當月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餘額,且不超過購房款金額;
(二)購買共有産權保障住房支付首付款的,每戶家庭提取總額不超過首付款當月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餘額,且不超過首付款憑證或者貸前提取憑證金額;
(三)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應當在審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2個月以內申請,可提取一次,每戶家庭提取總額不超過建造、翻建、大修付款憑證金額;
(四)償還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可根據還款憑證多次提取,最小提取頻次為每月提取一次,每戶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出;
(五)提前結清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的,可提取一次,每戶家庭提取總額不超過提前結清憑證開具當月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餘額,且不超過提前結清憑證金額;
(六)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戶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租賃費用支出。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戶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租賃費用支出,且不高於本市規定的當年度月提取限額;
(七)支付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戶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物業服務費支出;
(八)家庭生活困難需支付住房消費費用的,可提取一次,每戶家庭提取總額不超過住房消費付款憑證金額。
貸款限額
每戶家庭公積金貸款額度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
(一)不高於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餘額之和的倍數與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餘額之和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之和;
(二)不高於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後剩餘的房屋總價款;
(三)不高於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四)不得高於本市家庭或者個人最高貸款限額,其中,最高貸款限額與累計繳存時間及信用狀況相關;
(五)影響貸款額度的其他因素。
貸款期限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但最長不超過30年,且不長于借款人法定退休後5年。個人繳存者以及外省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長期限均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
計算共同借款人貸款額度時使用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按借款人條件確定的最長貸款期限。
貸款利率
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利率和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合同利率不調整;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于利率調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