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路上 “低頭族”受傷是否算工傷

2017-05-05 09:37:08|來源:東方網|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東方網5月5日消息:據《勞動報》報道,隨著手機等電子産品越來越普及,人們對它的依賴性也越來越強,越來越多“兩耳不聞身外事”的“低頭族”們出現在我們的身邊。

  近日,網上爆出一張“男子拿著手機被卡在地鐵門和屏蔽門之間的照片”引起網友熱議。事實上,因低頭看手機而發生意外事故的情況早已屢見不鮮,那麼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因看手機而發生意外事故能否被認定為工傷呢?

  事件

  “低頭族”頻遭意外事故

  根據網上被傳的照片顯示,該名正拿著手機的男子被卡在了上海地鐵四號線地鐵車門與站臺屏蔽門之間,動彈不得。對此,許多網友表示同情,“這可怎麼辦?地鐵一旦開動,輕則受傷,重則有可能致死!”更有細心網友看到了他手中的手機,表示肯定是“低頭”惹的禍,“唉,肯定是上下地鐵的時候在看手機!”

  就在一天后,“上海交通”官方微博稱,照片中的情況發生在地鐵四號線藍村路站的晚高峰期間,主要是因為此名乘客始終低頭看著手機,可能突然發現乘錯方向或坐過站匆忙下車才導致這個情況的發生。幸好駕駛員發現異常後,第一時間再次開關站臺屏蔽門,他才得以脫險。

  該名乘客雖然因地鐵工作人員反應及時得以脫險,但是類似因低頭看手機而被地鐵門卡住的事情卻發生過許多次:2007年,一男子在上海地鐵一號線內被夾在屏蔽門和列車之間,列車啟動後該乘客被擠壓墜落隧道當場死亡;2014年11月6日晚高峰期間,北京地鐵5號線上一名女子夾在屏蔽門和列車門中間。列車運行後,她被擠壓翻滾,因搶救無效死亡。諸如此類事故屢屢發生,讓人不禁發問:通勤路上,“低頭族”為何屢屢受傷?

  現象

  消磨通勤時間成唯一目的

  對於“低頭族”的現象,本報通過微信公眾號發佈了一項調查,調查結果顯示,33%的受訪者主動承認自己在上下班途中就是一名“低頭族”。網友“花蓓”留言表示:“自己每天都是一個低頭族,感覺生活已經離不開手機。”而有不少網友則認為自己偶爾會在路上看下手機,不算“低頭族”。

  記者在早高峰時段的地鐵八號線內發現,整個車廂內雖然人頭濟濟,卻並不影響低頭看手機。近90%的乘客皆拿著手機或看視頻,或玩著遊戲,低頭不語。一名乘客告訴記者,“上班路上本來就比較困,所以選擇看會兒視頻,讓自己精神一點,避免睡著坐過站。”他表示,自己低頭看手機主要原因還是為了消磨上班路上的這段時間。與這名乘客相似,雖然“低頭族”們玩手機的理由大相徑庭,但他們的目的卻出奇一致:消磨通勤路上的時間。

  “我平時就喜歡看書,但是因為工作實在太忙,常常需要加班加點。正好上下班路上閒來無事,就在手機裏下好電子書,隨時隨地都可以看。”外企人事Lily表示,由於自己每天上下班時間都需要擠公交,在人較多的時候根本沒法空出手來翻閱紙質書籍,現在在手機內下好電子書,兩三天就能看完一本書,對她來説不僅利用了本就閒著的通勤時間,同時還提高了自己的閱讀量,一舉兩得。

  針對“低頭族”屢遭事故的原因,Lily一語中的:“一本書看到正精彩的地方,無論如何都想把它看完。同樣,不少人都喜歡打手機遊戲、看網絡視頻,一個不注意就沉入其中,必然會不注意身邊發生的事情,遭遇意外事故也就不難理解了。”

  提醒

  因“低頭”受傷不一定算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那麼,是不是可以認定如果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在低頭看手機的過程中遭遇意外事故就能算作工傷了呢?根據調查顯示,84%的受訪者認為“低頭族”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不能算作工傷。

  對此,上海唐毅律師事務所律師邵敏傑認為,這種情況下是否能認定為工傷應該先給該意外事故“定定性”。“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事故,能否認定工傷的關鍵因素在於事故責任的認定。如果職工因看手機而受傷被認定為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則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但如果有關部門認為確為交通事故的,那麼該職工應被認定為工傷無疑。”

  此外,他還提醒“低頭族”們,如果在單位內因看與工作無關的手機內容導致摔傷或者事故的,那麼雖然發生在工作場所以及工作時間內,但也不應被認定為工傷。為此,他建議“低頭族”們還是應該多多放下手上的手機,抬頭看看身邊的美好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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