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車投放機制將考慮不同城市特點

2017-06-05 09:10:44|來源:人民網|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汽車租賃要立規矩了 共享汽車投放機制將考慮不同城市特點

  本報北京6月1日電 (記者劉志強)1日,由交通部會同住建部制定的《關於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為期兩周。

  近年來,我國汽車租賃業快速發展,目前有6301家汽車租賃業戶,租賃車輛總數約20萬輛,市場規模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長。隨著移動互聯網技術普及和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分時租賃模式(即共享汽車)在北上廣深等大城市逐步興起。所謂分時租賃,是以分鐘或小時等為計價單位,使用9座及以下小型客車,利用移動互聯網、全球定位等信息技術構建網絡服務平臺,為用戶提供自助式車輛預定、車輛取還、費用結算為主要方式的汽車租賃服務。據統計,我國已有分時租賃企業40余家,車輛總數超4萬輛,95%以上為新能源車輛。

  總體看,我國汽車租賃業發展處於起步階段,還存在一些問題。交通部運輸服務司有關負責人列舉:一是服務能力不足,市場集中度不高,網絡化規模化服務水準不足、經營網點不足,租還車還不夠便捷;二是企業經營風險較高,企業在租賃期間對車輛控制存在一定難度;三是國家層面缺乏汽車租賃業專門法律法規。

  “分時租賃一定程度上可減少個人購車意願、降低私人小汽車保有量,但與大容量公共交通相比,仍是一種非集約化出行方式。”這位負責人表示,如完全任由市場自由發展,可能加劇大中城市交通擁堵,“要統籌考慮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準、道路交通、停車資源等實際情況,使其與公交、地鐵、計程車、共享單車等協調發展。”

  促進分時租賃健康發展是意見稿的重點之一。意見稿提出,各地要合理確定分時租賃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定位,綜合城市交通出行、公眾需求、停車設施等因素,研究建立車輛投放機制。交通部運輸服務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投放機制應考慮大中小城市不同特點,對城市道路資源緊張、環境約束趨緊的,特別是北上廣深等,規模應與中小城市有所差別。

  發展共享汽車,“控”的同時也要“疏”。當前,停車難是分時租賃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受停車場地限制,用戶只能定點取車還車。對此,意見稿提出,鼓勵城市商業中心、政務中心等人流密集區域的公共停車場為其停放提供便利;鼓勵探索通過優惠停車費等措施,推動租賃車輛在城市路內停車泊位停放,更好實現“隨取隨還”。據了解,已經有部分城市進行探索,企業與當地政府簽訂協議後,只需每年繳納固定費用,其車輛即可在市區內合法劃設的路內免費停放,便利了公眾使用,也促進了行業發展。

  此外,為督促汽車租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意見稿提出,經營者應提升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強化車輛調度和日常管理,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加強停車管理,確保用戶資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在保險方面,目前租賃車輛的保險費率與出租汽車一致,但兩者在使用效率、事故風險等方面存在差別。為此,意見稿鼓勵汽車租賃企業與保險公司合作開發與其業務特點和風險大小相適應的保險産品。

  為加強安全管理,意見稿提出,落實汽車租賃身份查驗制度,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承租人,不應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由於經營者對租賃車輛的管控能力較弱,實名制租車有利於預防和降低車輛詐騙風險。私家車的車輛性質如登記為“租賃”,並符合當地有關規定,可從事分時租賃業務。

  《 人民日報 》( 2017年06月02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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