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再探不良資産證券化水深

2017-06-05 10:06:26|來源:經濟日報|編輯:陸琲嘉 |責編:劉徵宇

  圖片默認標題

  個貸類不良資産證券化的創新處理方式,拓寬了商業銀行零售類不良資産市場化、陽光化處置新渠道,對加快我國不良資産處置、去杠桿、盤活存量起到積極作用,同時將進一步豐富我國信貸ABS市場的産品類型,推進我國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提速發展

  近日,由民生銀行發起的“鴻富2017年第一期不良資産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市場成功發行,基礎資産為信用卡不良資産,發行規模2.05億元。這是民生銀行發行的首單不良資産支持證券,更是不良資産證券化試點擴圍後的首單落地項目。

  在試點重啟一年後,不良資産證券化試點範圍進一步擴大,民生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北京銀行等多家股份制銀行及城商行入圍試點。業內人士認為,在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和不良貸款率“雙升”的背景下,試點擴圍覆蓋了更多銀行種類,將有助於我國銀行業緩釋存量不良資産的信用風險,更有助於盤活存量,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

  參與機構更多元

  2017年,不良資産證券化試點範圍進一步擴大,國開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浦發銀行、浙商銀行、北京銀行、江蘇銀行和杭州銀行共12家銀行入圍第二批試點名單,總發行額度仍為500億元。但在試點擴大後,發起機構類型更加多元化。

  2016年2月14日,八部委聯合提出重啟總發行額度為500億元的不良資産證券化試點,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和招商銀行6家銀行獲得首批試點資格。

  實際上,早在2006年,我國在不良資産證券化方面已有過實踐。2006年12月18日,中國東方資産管理公司作為發起人、委託人和服務商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了“東元2006-1優先級重整資産支持證券”,拉開了我國不良資産證券化的序幕。2006年至2008年,我國總共發行了4單重整資産證券化産品,探索不良貸款證券化取得初步成功。但隨著我國銀行業經營指標的持續改善及美國次貸危機引發全球市場對結構性産品的恐慌心理,2009年後,對不良資産證券化探索告一段落。

  當前,中國經濟各個産業面臨轉型或升級壓力,銀行不良資産處置和化解任重道遠,因此加大不良資産證券化試點力度也是正當其時。銀監會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1.58萬億元,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達到1.74%。

  “鴻富一期”主承銷商招商證券投行部相關負責人認為,在目前債市利率持續震蕩走高、流動性趨緊且不良資産證券化業務仍處於試點階段的大環境下,“鴻富一期”得以成功發行顯示出投資者對不良資産支持證券産品的逐步認可,不良資産支持證券産品正在成為銀行處置不良資産新的標準化方式。

  中債資信評級業務部李品表示,個貸類不良資産證券化的創新處理方式,拓寬了商業銀行零售類不良資産市場化、陽光化處置新渠道,對加快我國不良資産處置、去杠桿、盤活存量起到十分積極的作用;同時,進一步豐富我國信貸ABS市場的産品類型,推進我國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提速發展。

  市場活躍度有待提升

  試點重啟一年後,雖然發行了16單産品,但總發行額度並沒有用足首批500億元試點規模。初步統計,自去年不良資産證券化重啟以來,銀行間市場共計發行16單不良資産證券化産品,累計發行規模僅為163.34億元。

  從市場的參與者來看,目前投資主體仍然範圍有限,一些專業投資機構尚未進入,更有部分不良資産證券化産品是銀行之間“互持”,不僅市場活躍程度有限,也沒有實現將風險分散出銀行體系之外的初衷。

  業內人士認為,由於不良資産性質特殊,現金流回收具有較大不確定性,且基礎資産的個性化程度較高,因此首批試點給出了規模和範圍的限制,無論是監管層還是機構都較為謹慎,參與試點的銀行發行規模因而也極為有限。

  同時,由於産品的特殊性,對於投資者的能力有著較高的要求,對於很多機構來説也是一大挑戰。中倫律師事務所結構性融資資深律師張麗娜表示,一方面要求投資者有更高的風險識別能力;另一方面,要求投資者對於不良資産的管理和處置有一定的經驗和能力。

  不少參與者呼籲,市場的規模需要進一步擴大。“規模大了以後,定價問題、質押問題、交易問題就好解決了。”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主辦的資産證券化圓桌會議上,工商銀行資産管理部副總經理楊治宇表示,市場規模太小,對機構來説,就很難去設立一個專門的團隊去研究、跟蹤這個市場或參與交易。

  楊治宇表示,要擴大市場規模,最核心的是要解決銀行的動力問題。他認為,資産支持證券實際上是一個賣方,也就是銀行主導的業務,如果銀行沒有積極性,這個市場就很難做大。因此,需要在監管制度、稅收制度、考評制度方面給銀行一些激勵措施。目前,在金融去杠桿的背景下,銀行也做了很多表外業務,實現資産的“出表”。楊治宇表示,不如將銀行更多地引導到資産證券化上來,通過證券化的方式,使用這種更加透明、更加規範的方式,來減輕銀行資産的壓力。

  《中國資産證券化白皮書(2017)》中指出,由於個貸類不良貸款禁止批量轉讓,因此不良資産證券化將成為處置個貸類不良資産的有力手段,預計將會在2017年受到更多發起機構的青睞。

  大力培養投資者

  “如何在控制金融風險的前提下,繼續完善我國資産證券化市場,非常關鍵。”中國人民大學漢青經濟與金融高級研究院客座教授扈企平建議,應大力培養機構投資者。“有了廣大的投資者基礎,不僅有利於新證券的發行,也有益於二級市場的開發。有了活躍的二級市場,將更便利一級市場的定價與銷售,更加擴大了資産支持證券的投資者基礎。”

  不良資産證券化的投資者也和市場成熟度密切相關。李品也表示,匹配的投資人群體和成熟的市場是證券化産品發展的重要基礎條件。不良資産支持證券,尤其是其中次級檔證券屬於典型的高風險、高收益産品,對投資者本身的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投資能力均有很高的要求。為了更穩、更好地推進不良資産證券化的開展,需要同步加強對市場投資者的宣傳與技術培養。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司長紀志宏此前也指出,應充分培養投資者對主體信用和資産信用的辨別能力,將資産證券化産品乃至任何一個金融産品的創新看作風險控制模式、風險控制能力的提升。“希望把資産證券化産品發展成一個風險控制能力更強的産品模式。”

  紀志宏透露,央行正考慮對資産證券化的發起機構實施分類管理,提高發行效率。“資産證券化的發展壯大還需要進一步提升二級市場的流動性,併發展信用違約互換(CDS)等風險對衝工具,完善強化對投資者的保護。”(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陳果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