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大場公園”休閒綠地被蠶食

2017-08-02 09:17:22|來源:解放日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寶山區塘祁路保利葉之林小區居民反映:規劃給居民健身休閒的公園綠地被蠶食令人心痛 “大場公園”縮水,説好的體育設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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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積縮水、功能缺失也就罷了,二期怎麼還造了那麼多房子?打算招商嗎?”日前,寶山區塘祁路保利葉之林小區的居民向12345市民服務熱線及解放日報·上觀新聞反映,稱小區正對面、塘祁路的北側,是居民們盼望多年的“大場公園”。可在開發中,這個公園不僅縮水走樣,公園的二期,更在劃撥給屬地葑村村委會規劃開發後,被以建設公園管理用房為由,建造了7000余平方米的房屋。規劃給居民健身休閒的空間被如此蠶食,令人心痛。

  公園縮水,二期建了3幢房子

  提起塘祁路北側、祁連山路西側的大場公園,保利葉之林小區居民黃女士告訴記者,該公園原有個動人的名字——大場體育公園。黃女士稱,在公園啟動建設前,媒體曾有過報道,稱這是一個佔地百餘畝的體育公園,內部還佈局籃球場、足球場、門球場、游泳池等健身場地。在黃女士提供給記者的一份早期設計方案上,即便此後更名為“大場公園”,上述體育設施依然存在。

  經過四五年建設後,這個曾以體育為特色的公園已面目全非:公園一期東側因給祁連山路拓寬預留空間,面積大幅縮水,原本規劃的各類體育設施均未落實。更令居民不滿的是,去年10月起,公園二期開工建設。但等了數月,卻見樓房平地而起。

  7月30日,記者前往大場公園了解情況。從華瑞路右拐進塘祁路,左手側工地圍墻裏,幾幢紅色米黃色相間的樓房引人注目。居民説,這就是正在建設的大場公園二期,位於整個公園中間偏西。記者留意到,在二期的四週,大場公園一期已全部建成開放。

  工地大門洞開,記者徑直走進去。眼前,塵土一片的工地上有3幢已完工的建築。西側2幢建築規模較大,呈正反“L”形組合,且用空中連廊相連;東側一幢則稍小。3幢樓均為二層樓高。記者爬上渣土堆,走進最西側一幢樓,入口處堆著七八台潔具,地上散落著多片地板磚,儼然在內部裝修。整個內部空間開闊,是個50余米長、20余米寬的大廳,二樓亦是如此。記者隨後走進另外兩幢建築,僅最東側的一幢樓被分割成一間間,看起來像辦公用房。記者留意到,西側兩幢樓下方,建了地下停車庫,入口安置在兩幢樓後側。

  “管理服務用房”需這麼大嗎

  在工地大門上,記者留意到整個公園二期的工程名為“新建大場公園二期工程項目(A塊)”。既然屬於公園的二期,為何造了那麼多房子?

  保利葉之林小區的居民們向記者出示了幾份文件,均是居民們陸續收集的。一份是2013年該項目的環評公示,上面寫著項目內容:“休閒辦公用房”。到2014年,該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公示時,説法又有變化。公示文件詳細描述了公園二期的細節:佔地25243平方米,建築工程性質屬於“公園配套項目”,規劃用地性質為“綠地”。在下方建設內容上,寫著該地塊擬建“地下停車庫、休閒健身館、服務用房、管理用房”等設施,總建築面積7547平方米。記者留意到,大場公園二期項目的建設單位並非綠化部門,而是“大場鎮葑村村民委員會”。

  雖然説法不一,但如果按照規劃方案,建設“休閒健身館”,開設因公園東側縮水而未能建成的各類健身場所,倒也契合當初“體育公園”的主題。但居民們疑惑:“如果是公園配套項目,為何要用圍墻與公園隔開呢?”公園的一期已建有管理用房,二期為何還要再建?管理用房、服務用房需那麼大的面積?

  去年年底,居民們致電“12345”,詢問大場公園二期這些房屋的最終用途。寶山區給居民的回復是“作為公園的活動中心及管理用房使用”。去年12月15日,大場鎮曾組織居民與葑村村委會,就公園二期建築用途召開座談會,葑村村委會承諾,不會將這些房屋用作娛樂場所、開飯店;但至於具體用途,村委會稱尚未確定,一旦最終確定,會讓居民們了解和知情。

  對此,居民們認為,葑村村委會極有可能借著公園建設配套設施之名,造房進行商業開發,而這無疑是對公共資源的蠶食。

  村委會承認有招商引資打算

  在大場公園門口,記者看到今年5月份建成開放的大場公園一期,最終被命名為“祁連公園”。公園保安説,公園開放後,綠化部門曾來測量過面積,除去二期、再扣去西側規劃的一個變電站周圍部分,整個大場公園僅剩100畝左右。至於二期建造房屋的用途,保安稱,他也聽到過多種説法,如建設養老院、建造葑村村民活動中心,甚至部分用作村委會辦公等等。

  這些房屋究竟有何用途?7月31日,記者直奔豐寶路上的葑村村委會。村委會一名負責人詳細講述了對大場公園二期的設想。據稱,大場公園所在的區域,曾是葑村的農田,此後收回為寶山區的儲備地塊,規劃為外環綠化帶。2009年,葑村村委會向寶山區申請將這一區域劃撥一部分還于葑村,用於建設村民中心。當時,考慮到村民中心也是公共設施,在申請建設用地劃撥時,葑村村委會將項目確定為“新建大場公園二期工程項目”。2013年,寶山區同意劃撥近40畝地給葑村村委會。村委會隨後進行規劃設計,取得施工許可,去年開工建設。

  記者指出,不管是村民活動中心,還是後續所稱的“活動用房、管理用房”,均要不了7000平方米。村委會該負責人向記者講述了實情。據稱,葑村區域已基本完成城鎮化,原有村民也都住進小區。但仍有2000余名村民戶口在葑村。提高這部分村民的待遇,是村委會的職責。該負責人坦承,以“管理用房”等名義多造的房屋,未來確實有招商引資的打算,並將出租收入用於村民分配。“村裏整個公園二期投了2000多萬,總要講點經濟效益。”但村委會強調,招商引資一定根據相關規定操作。

  用地性質未改,商業開發欠妥

  採訪中,記者反復詢問葑村村委會,劃撥這近40畝土地時,是否調整了用地性質。但在葑村村委會出具的“劃撥供地”文件、産權證中,記者看到土地性質仍為“公用設施(瞻仰景觀休閒)用地”,即仍是公園的用地性質。

  《上海市公園管理條例》明確,“本市公園發展規劃確定的公園建設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侵佔。城市規劃確需改變公園建設用地性質的,市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應當徵得市綠化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報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就近補償相應規劃公園建設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出租公園用地,不得以合作、合資或其他方式,將公園用地改作他用。”

  在用地性質尚未更改的情況下,後續招商引資恐怕難以“名正言順”。葑村村委會當初或許想借公園開發公共設施名義,“加塞”些商業開發內容,如今看來,這招“擦邊球”並不妥當。

  房子已竣工,後續怎麼辦?葑村村委會稱,在今年5月公園一期開放時,村委會已將屬於二期的20畝純綠化用地還給公園一併開放。記者在現場看到的二期東側的圍墻,已是後撤後圍起來的。至於多造的房子,村委會承諾在確定用途前,會與居民協商,合理安排業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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