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制定監察法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內在要求關鍵步驟 上海市代表團審議監察法草案李強應勇殷一璀參加
上海市代表團13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審議監察法草案。市委書記李強代表,市委副書記、市長應勇代表,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上海市代表團團長殷一璀參加審議。
李強在審議時説,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制定監察法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和關鍵步驟。這次監察法制定,一是體現了黨中央關於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決策部署的要求,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的意志,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工作,對於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具有重大意義;二是體現了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的要求,明確“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與黨章關於“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相呼應,通過國家立法把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體制機制固定下來,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優勢;三是體現了對走中國特色監察道路的探索創新,通過國家立法賦予監察委相應的權限,實現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有機統一,既彰顯了我們黨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和自信,又是對探索中國特色監察道路的創制之舉,為黨和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主任廖國勳代表説,監察法草案貫徹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體現了黨的領導和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有機統一。制定實施監察法有利於鞏固發展全面從嚴治黨取得的歷史性成就,破解當前反腐敗工作中存在的難題,探索一條實現自我凈化、跳出歷史週期率的有效路子。
我們要深刻領會監察法的精神實質和精髓要義,準確把握新時代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責定位,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和“四個自信”,始終把講政治的要求貫穿于履職盡責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始終履行好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雙重職責,始終以更加健全完善的體制機制保證審查調查權高效運行,始終強化自我監督和外部監督,確保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
劉新華代表説,監察法草案強化了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的決心,解決了長期以來紀律與法律銜接不暢的問題;實現了黨內監督覆蓋和國家監察覆蓋的統一,彌補了過去監察範圍過窄的短板,形成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
此外,王偉代表建議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監察委將承擔原來檢察院有關反貪職能,檢察機關承擔監察委移送案件的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等職能,檢察機關和監察委要進一步加強工作銜接。花蓓、曹立強等代表建議及時修改完善監察法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儘快啟動刑事訴訟法、檢察院組織法等法律修改工作,確保法律有效實施。
上海市代表團副團長沈春耀參加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