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人均持有住房36.7平米以下,可公積金貸款買二套房
3月13日,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於12日調整上海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認定標準從此前的不高於36.1平方米調整為不高於36.7平方米。
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於3月12日發佈的《關於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調整的通知》指出,根據上海市統計局2018年3月8日發佈的《2017年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至2017年年末,上海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36.7平方米。
據此,上海市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家庭,現持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調整為不高於36.7平方米。
通知明確,此項調整從2018年3月12日起,新受理的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此標準執行。
按照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的《關於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通知》,無住房、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購買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認定條件的,均認定為申請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
這也意味著,如果是三口之家,現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在110.1平方米以內的家庭在購買第二套住房時被認定為改善型住房。
而一旦超過上述人均面積,則被認為是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停止向借款申請人發放貸款。
當前,按照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80萬元(個人最高額度調整為40萬),有補充公積金的調整為100萬元(個人調整為50萬);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於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於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