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本市通報對長寧、青浦兩區試點環保督察反饋意見,逐一列明問題 400余件環保舉報投訴全部辦結
經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環境保護第一、第二督察組3月22日向之前接受督察的長寧區、青浦區通報反饋意見,逐一列明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整改要求。據統計,督察期間,兩區共接到群眾投訴舉報400多件,目前已經全部辦結,共罰款1500余萬元,刑事拘留五人。
在反饋意見中,市環保督察組認為,兩區環保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對長寧區,督察組認為區內環保責任制還不夠完善,第六輪環保三年行動計劃部分建設項目滯後或未啟動;對工地、納管企業廢水排放、汽修、餐飲單位油煙排放等問題的監管執法不夠到位;此外,機場東片區的環境管理和違法行為整治有待加強。
對青浦區,督察組認為,部分環保重點工作落實不到位,包括部分污水處理廠、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置設施的運行存在問題,揚塵污染、污水廠臭氣、工業廢氣等治理需要加強;同時,區內包括污水廠污泥處置設施、垃圾收集處置設施、雨污混接改造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相關職能部門落實環境監管不夠到位,街鎮環保責任不夠落實。
督察要求長寧區堅持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大力推進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更有效解決涉及多部門職責環境污染監管問題,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水準;要求青浦區進一步優化産業結構和佈局,完善環保責任體系,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和基礎設施建設,大力加強社會共治。
據介紹,按照“邊督邊改”要求,長寧、青浦兩區嚴肅查處了督察組交辦的群眾舉報環境問題並向社會公開。其中,長寧區的211件舉報投訴已全部辦結,罰款163萬餘元,約談33人;青浦區的196件舉報投訴已全部辦結,罰款約1418萬元,查封、關停、停産整頓企業八家,約談35人,刑事拘留五人。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22日,市環境保護第一、第二督察組分別進駐長寧、青浦兩區,試點開展環境保護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