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13日電(鄂智超)根據此前由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聯合發佈的《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自6月12日起,我國將開始施行新的新能源車補貼標準。其中,續航150公里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車將不再享受國家補貼。
在今年2月12日發佈的《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中,明確了2018年新能源車的國家補貼標準,並設立了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2017年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2017年對應標準的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
新政策中,還進一步對新能源車的動力電池能量密度進行了規定,高能量密度的車型將獲得的補貼金額相對更高。其中規定,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不低於105-120Wh/kg的車型按0.6倍補貼、120-140Wh/kg的車型按1倍補貼、140-160Wh/kg的車型按1.1倍補貼、160Wh/kg及以上的車型按1.2倍補貼。
除國家補貼之外,在各個新能源推廣地區也將在此標準的基礎上,再執行地方補貼標準,補貼金額不得超過國家補貼標準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