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司法保障工作啟動

2018-06-25 08:55:02|來源:文匯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進口博覽會司法保障工作啟動 上海市高級法院制定《若干意見》及配套規定,設專門法庭或專門審判團隊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服務保障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若干意見》 (簡稱 《若干意見》)及相關配套規定日前出爐。上海市高院在實地調研走訪、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 《若干意見》,並針對其中的案件管轄和知識産權保護兩項重點工作,制定了與之配套的《關於涉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案件集中管轄和指定管轄的規定》和 《關於加強知識産權審判服務保障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實施意見》。

  記者了解到,此次 《若干意見》的出臺,明確了上海法院將對在參與進口博覽會籌辦、舉辦和撤展過程中發生的各類案件實行集中管轄,並設立專門法庭或專門審判團隊,通過巡迴審判等方式進行集約審理。同時,上海法院將暢通立案綠色通道,為涉進口博覽會案件立案設立專窗,並以訴調對接中心為依託,整合內外調解資源,加強與人民調解組織等的協作配合,健全完善涉進口博覽會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此外,上海法院將依法有力懲治刑事犯罪、高效化解民商事糾紛、依法回應知識産權司法保護需求、依法審理行政案件、加大執行力度,為進口博覽會營造公平競爭、誠實守信、和諧共贏的良好法治環境。 《若干意見》還強調,要高度重視法律適用統一,確保審判品質,平等保護涉進口博覽會案件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涉進口博覽會案件”主要是指進口博覽會組織者、參展者、採購者、參觀者、服務者等各類主體在參與進口博覽會籌辦、舉辦和撤展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類民商事、刑事、知識産權等案件。應由上海基層法院管轄的涉進口博覽會第一審民商事、涉外民商事案件,除依法屬於專屬管轄、上海海事法院專門管轄及當事人約定管轄的之外,指定由青浦區人民法院受理;涉進口博覽會刑事案件,除依法應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之外,指定由青浦區人民法院受理;涉進口博覽會知識産權案件,除依法應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及當事人約定管轄的外,指定由普陀區人民法院受理。

  鋻於參加進口博覽會的涉外廠商眾多,上海市高院還專門製作了 《若干意見》英文版,提供給中國國際進口博覽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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