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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7月5日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進一步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競爭力,加大困難畢業生幫扶力度,本市出臺實施兩項針對高校畢業生的促進就業新政策。求職創業補貼、社會保險費補貼的範圍擴大。
一項新政將貧困殘疾人家庭的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畢業生以及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納入了補貼範圍,幫助更多困難高校畢業生順利就業;另一項新政將享受社會保險費補貼的範圍從小微企業擴大到各類社會團體。
從今年6月1日起,上海市人社局正式出臺實施《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和《關於做好本市用人單位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的通知》等兩項針對高校畢業生的促進就業新文件。
與原有政策相比,兩項新政策均按國家要求,對政策適用範圍進行了擴大,以覆蓋更多符合條件的本市高校畢業生。
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6月1日起,符合以下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通過所在高校向區人社部門申請1000元/人的求職創業補貼:
(一)本市普通高校的畢業年度全日制學生(戶籍不限);
(二)有就業創業意願,不包括已確定升學、出國留學的畢業生;
(三)屬於以下六類人員中至少一類,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
2、殘疾畢業生;
3、就讀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4、貧困殘疾人家庭的畢業生;
5、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畢業生;
6、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
(四)按規定通過所在高校的審核及校內公示。
新政將貧困殘疾人家庭的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畢業生以及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納入了補貼範圍,政策實施後,將惠及更多困難高校畢業生,助力其順利實現就業。
根據《關於做好本市用人單位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的通知》,6月1日起,符合下列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費補貼: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經營並進行稅務登記的小微企業,或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等社會組織;
(二)新招用2018年及以後畢業、具有本市戶籍、畢業當年內初次就業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三)與新招用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其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為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計算的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補貼期限為用人單位為高校畢業生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並繳納社會保險的實際月數,最長不超過一年。
新政將享受社會保險費補貼的範圍從小微企業擴大到了各類社會團體。市人社局稱,政策的實施將有效降低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用人成本,促進更多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