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探路 上海率先破局推進司法改革

2018-07-13 09:29:23|來源:解放網|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上海率先破局推進司法改革 確保改革既積極又穩妥破冰探路積極貢獻“上海司法智慧”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開展司法改革試點,是中央交給上海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這項工作的核心是要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目的是要提高司法公信力,讓司法更好地發揮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作用。

  作為首批司法改革試點省市之一,上海司法體制改革始終把堅持黨的領導作為首要原則貫穿于方案設計、試點推進、深化拓展的全過程,堅持各項改革試點都必須從國情出發,遵循司法運行規律。同時,緊密結合上海實際,創造性推進落實改革試點具體任務,確保了改革既積極又穩妥,為全國司法體制改革貢獻了“上海司法智慧”。

  建立人員分類管理制度

  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司法體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明確了司法改革的目標、原則、路線圖和時間表。

  作為首批司法改革試點省市之一,上海承擔四項改革試點任務。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為上海開展司法體制改革提供了基本依據。7月9日,上海市委審議通過《〈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實施意見》。7月12日,市委召開全市司法體制改革先行試點工作會議,具體部署在8家法院、檢察院,開展先行試點。

  2015年4月23日,市委召開全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會議,部署在全市司法機關推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

  司法體制改革是為了摒棄司法體制中不合理、不科學、不符合司法規律、不利於調動廣大司法人員積極性的因素,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更好地激發司法隊伍整體活力,更好地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改革前,上海法官檢察官與司法輔助人員配比不合理的問題突出。法官、檢察官長期套用公務員的管理模式,未充分體現司法規律和職業特點。這些問題都必須通過改革加以解決。

  考慮到案件持續增長、辦案任務重和保持司法隊伍穩定的實際情況,上海將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分成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類,分別確定了33%、52%、15%的員額比例。遵循法官檢察官員額一線辦案部門重點配置、二線辦案部門適度配置、辦案輔助部門零星配置、司法行政部門不再配置的原則,形成了科學合理、符合實際的員額配置方案,為司法體制改革找到了切入點和突破口。

  改革後,全市法院檢察院一線辦案部門的法官檢察官比改革前分別增加7.6%和13.2%,人員年齡、知識結構明顯優化,85%的人力資源直接投入司法辦案工作,有效緩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擇優遴選法官檢察官

  為擇優遴選法官檢察官,上海成立了全國首個省級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分別由8名專家委員和7名職能部門分管領導擔任專門委員組成,其中專家委員都是上海法學法律界經層層推薦選拔産生的資深專家學者,有較高的社會公信力。委員會制定了章程,並在市高院、市檢察院設立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為法官檢察官遴選及懲戒管理提供組織保障。

  遴選委員會通過面試、考察等方式,對入額候選人的專業能力進行把關。為嚴把員額關口,還進一步細化制定了一系列遴選制度,堅持政治標準,突出對申請參加遴選的法官檢察官辦案能力、司法業績、職業操守的考察。入額遴選堅持考核為主、考試為輔,考核主要考察辦案品質和效率,考試主要考察辦案能力。

  為打通優秀法律人才進入法官檢察官隊伍的制度化通道,還研究制定了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公開選任高級法官、高級檢察官的職業準入制度及實施辦法。2015年首次向社會公開選任了1名律師到中院擔任三級高級法官、1名大學副教授到分院擔任三級高級檢察官;2016年又公開選任了2名法官和1名檢察官,分別擔任三級高級、四級高級法官檢察官。

  嚴格法官檢察官從業管理

  改革必然觸及利益,改革也必須觸及利益。

  為實現“有進有出”、“能上能下”的目標,進一步完善落實員額退出機制,對入額人員進行年度辦案績效考核,改革至今已有3名法官因考核不合格而退出員額,使優秀的法官檢察官助理能夠及時補充進員額隊伍。

  同時,實行嚴格的職業回避,對各級法院、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配偶、子女以及法官檢察官配偶從事律師、司法審計、司法拍賣職業的,實行一方退出機制。據統計,全市法院系統配偶或子女是律師的103名法官已實行一方退出;全市檢察機關所涉助檢員以上法律職務人員63人,選擇本人退出的49人,調整到非業務崗位工作。

  此外,《上海法官、檢察官從嚴管理六條規定》及相關配套制度頒布後,明確了六種禁止性情形,對法官、檢察官及其助理的職業操守和職業形象、社會交往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完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為落實辦案責任制,圍繞賦予法官檢察官相應職權、落實法官檢察官辦案責任、強化監督制約等重點,制訂了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明確法官檢察官職責權限,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措施,確保“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和“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要求真正落到實處。

  為明確辦案責任歸屬,法院落實獨任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檢察院明確除部分職權仍由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或檢委會行使外,其他均授權檢察官行使,法官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凸顯,工作責任感和自覺性顯著增強。同時,積極推動入額院領導直接辦案,院庭長、正副檢察長和部門負責人辦案成為常態。據統計,2014年7月至2017年底,法院院庭長辦案61.78萬件,充分發揮了示範引領作用。

  在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同時,如何加強對司法權力的制約監督,進而實現放權與放心的統一呢?

  首先,積極完善審委會、檢委會功能,突出宏觀指導功能和監督作用,加強專業法官會議、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建設,為法官檢察官辦案提供參考,提升統一法律適用和執法規範水準。

  其次,通過案件管理、品質評查、流程監控等方式,強化內部監督制約,加強辦案監督和責任追究。再者,進一步加強人大法律監督和黨委政法委執法督查,定期組織開展執法檢查、案件評查等專項監督;更多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和規範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全面推行辦案工作全程錄音錄影、生效裁判文書上網等工作,提升司法透明度,確保社會監督落到實處。

  目前,上海司法體制改革蹄疾步穩、成效明顯。2017年,上海在全國率先基本完成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四項重點任務,司法工作質效穩步提高。當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80.43萬件,審結80.21萬件,收、結案數創歷史新高,審判質效保持全國前列;同期結案率99.74%、法官人均辦案數261.36件,均列全國法院第一。全市檢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8356人,提起公訴28182件39491人,切實保障了城市運行安全穩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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