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銀行理財産品市場餘額已超20萬億元。7月20日,銀保監會發佈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理財新規”)。與今年4月發佈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共同構成銀行開展理財業務需要遵守的監管要求。
銀保監會表示,發佈實施“理財新規”,既是落實“資管新規”的重要舉措,也有利於細化銀行理財監管要求,消除市場不確定性,穩定市場預期。機構預計,商業銀行“理財新規”有利於增強銀行資金募集能力,之前的理財産品規模下行勢頭有望得到改善。
投資門檻降至1萬元
“理財新規”主要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提出了十大要求,其中第一條便與投資人息息相關:“商業銀行發行公募理財産品的,單一投資者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1萬元人民幣。”
作為一項重要調整,“理財新規”將單只公募理財産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分析認為,投資門檻降低,意味著銀行理財的客戶範圍擴大,有利於增強資金募集能力,做大行業規模。
華泰證券宏觀研究員李超指出,理財産品購買門檻降低,有助於提高理財在投資者資産配置中的相對吸引力,擴大銀行理財客戶範圍、吸引資金流入理財資金池,緩解商業銀行的負債端壓力。
而針對保本理財和結構性存款,“理財新規”明確,已發行的保本理財將統一歸口為結構性存款或其他存款管理,結構性存款業務需要衍生品資格。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結構性存款在國際上普遍存在,在法律關係、業務實質、管理模式、會計處理、風險隔離等方面,與非保本型理財産品存在本質差異,要納入銀行表內核算、計提資本和撥備等。
這意味著,保本理財産品將退出銀行理財市場,未來投資者在銀行買不到“保本理財”這一品種了,已經發行的保本理財將視作存款管理。
實際上,受“資管新規”影響,很多銀行將結構性存款當成保本理財的良好替代品,今年上半年結構性存款發行量及規模大增,其中出現了一些假的結構性存款。根據“理財新規”,銀行需要有衍生品交易資格才能發行結構性存款,可以避免一些沒有資格的銀行發行假的結構性存款。
與“資管新規”的要求一致,“理財新規”要求理財産品實行凈值化管理,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資資産,允許符合條件的封閉式理財産品採用攤余成本計量。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認為,消費者對於理財凈值化轉型需要較長的適應時間,“類基金”的現金管理類産品將成為短期內理財轉型的主要方向。作為具有穩定收益的理財産品,現金管理類産品參照貨幣市場基金的“攤余成本+影子定價”方法進行估值,有利於銀行吸引客戶,促進銀行理財業務平穩過渡。
穩定預期利於理財市場
“理財新規”的過渡期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到2020年12月31日。新規指出,在過渡期內,銀行新發行的理財産品應當符合辦法規定,同時可以發行老産品對接未到期資産,但應控制存量理財産品的整體規模;過渡期結束後,不得再發行或者存續違反規定的理財産品。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銀行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財業務整改計劃。過渡期結束後,對於因特殊原因而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産,經報監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安排,穩妥有序處理。
過渡期內,允許老産品投資新資産,這一規定被市場認為是較大的放鬆。“資管新規”出臺以來,不合規的舊産品規模已經出現萎縮,新産品一時又難以銜接,對市場影響比較大。
“資管新規”出臺後的這段時間,“符合監管規定的産品發行不達預期。”浦發銀行副行長謝偉日前坦言,“資産管理部門可能做好了準備,但渠道和客戶部門可能沒有做好準備,或者銀行總行做好了準備,分支機構還遠遠沒有做好準備。凈值型産品的發行規模、增長速度,遠遠沒有達到預期,我們希望通過發行長期限的産品,對應中長期限的資産,這個發行計劃在渠道中也沒有得到很好的認可。”
“總體來看,理財徵求意見稿有助於緩解因運動式監管和對未到期存量資産提前贖回引發的存量債務風險。”聯訊證券董事總經理李奇霖表示。
2017年以來,隨著監管持續加大力度,理財業務已開始向有序調整。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6月末,銀行非保本型理財産品餘額為21萬億元,環比5月末下降1.18萬億元,同業理財規模和佔比也持續下降。理財資金主要投向債券、存款、貨幣市場工具等標準化資産,佔比約為70%;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投資佔比約為15%左右。
“理財新規”細則出臺意味著監管政策明確了新産品的發行要求,消除了過去2個月産品發行因細則未定帶來的不確定性。華泰證券預計,“理財新規”細則出臺有助於新産品的加速推出,理財産品規模的下行勢頭也有望改善。同時,新産品的加速推出有助於改善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流動性。
投資者管理體系有待建立
“資管新規”和相關細則落地,平安集團副首席風險執行官楊峻認為,新資管時代,重要的是要建立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與産品風險的適配體系,“我們一直説資管就是要把合適産品賣給合適的人,這句話到底怎麼落實?什麼樣的産品應該賣給什麼樣的投資者?我們要建立一個比較完善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體系,只有這樣才有可能在打破剛兌、沒有資金池運作的前提下,能做到‘合適的産品賣給合適的人’,打造差異化競爭優勢,應對新規挑戰。”
此外,銀行理財市場打破剛性兌付,投資者教育也至關重要。
“原來我們認為投資者教育更多是監管的事,但實際上,資管機構也責無旁貸,因為只有讓投資者了解了你的産品、風險,才有可能實現打破剛兌、買者自負。我們一直説得比較多的是‘賣者盡責、買者自負’,以前我們更多的看後面四個字,自己買,自己負責。但由於金融産品天然隱含著風險滯後性和隱蔽性,所以在‘賣者盡責’沒有做好的前提下,要求投資者‘買者自負’,這是不合理的,也不公平,所以資管機構有非常強的投資者教育的責任。”楊峻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