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訊(記者 金嘉捷)8月13日,中國債券信息網發佈了《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於試點開展金融債券彈性招標發行的通知》。所謂彈性招標發行,是指金融機構在銀行債券市場招標發行金融債券時,有權根據事先設定的規則,動態調整最終債券發行規模的行為。
根據通知,試點階段,單期金融債券發行規模彈性調整比例不得超過其初始發行規模的50%。試點初期,彈性招標發行暫適用於開發性、政策性金融債券的發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可根據試點情況逐步擴大試點範圍。
通知還要求,金融債券招標觸發發行規模彈性調整機制的,發行人應嚴格按照事先披露的規則進行調整操作。調整結果經發行人和中國人民銀行觀察員簽字確認後方能生效,有關決策材料應妥善保存。
在市場化發行方面,通知強調,金融債券發行應堅持市場化原則合理定價,充分體現金融債券的風險收益特徵,不得以互持等方式扭曲金融債券定價。對於發行價格與二級市場上市交易價格偏離過大的情況,發行人或主承銷商(如有)應在金融債券發行情況報告中予以説明,並有義務接受監管機構、市場機構的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