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仍在完善中 新能源汽車報廢在規範中前行

2018-08-30 09:32:01|來源:人民網|編輯:陸琲嘉 |責編:劉徵宇

  我國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是基於節能和環保兩方面考慮。但是,如果做不好新能源汽車的報廢回收和動力蓄電池的再利用,反而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近日,隨著《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及《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正式實施,我國已構建起動力蓄電池産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節點可控、責任可究”的管控體系,實現了對每一塊動力蓄電池全生命週期的溯源管理。與此同時,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汽中心”)也已啟動了報廢電動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技術標準制定工作。

  不過,目前新能源汽車報廢回收仍存在不少難題,制度也在逐步建立完善中,未來,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還會進行哪些規範?新能源汽車報廢拆解標準制定進展如何?就此,《中國汽車報》記者日前採訪了中汽中心數據資源中心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政策研究團隊相關負責人。

  再生利用企業發展快梯次利用尚處探索階段

  對於目前我國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産業現狀,中汽中心數據資源中心副主任陳平説:“目前,我國退役動力蓄電池數量還較少,回收利用産業正處於發展初期。我國新能源汽車前期裝配的電池多數為磷酸鐵鋰電池,其次為三元電池。目前市場退役電池主要為磷酸鐵鋰電池,而磷酸鐵鋰電池由於所含貴金屬元素較少,因此再生利用價值不高,但由於安全性高、使用壽命長等特點,適合於梯次利用;三元電池含有鎳、鈷等我國稀缺金屬,再生利用價值較高。”

  我國于2009年啟動十城千輛工程推廣新能源汽車,2009~2012年共推廣新能源汽車1.7萬輛。2013年以後,新能源汽車進入大規模推廣應用階段,截至2018年6月,累計産量已達220萬輛,佔世界總産量近50%,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大新能源汽車産銷國。動力蓄電池作為新能源汽車的核心零部件,其配套量也逐年攀升,截至2018年6月累計裝配動力蓄電池超過103GWh。

  相關專家從企業質保期限、電池循環壽命、車輛使用工況等方面綜合測算,這些電池將到2020年進入規模化退役階段,預計到2020年累計將超過20萬噸(24.6GWh),如果按70%可用於梯次利用計算,大約有累計6萬噸電池需要報廢處理。

  通常新能源汽車上的動力蓄電池剩餘容量降低到初始容量的70%~80%時便無法滿足汽車使用要求,就要進入退役環節。退役動力蓄電池的回收利用包括梯次利用和資源回收兩個方面,目前,動力蓄電池的梯次利用被儲能領域普遍看好,但如果動力蓄電池的性能無法用於梯次利用,將面臨被拆解,進行資源回收利用,回收其中有利用價值的再生資源,如鈷、鋰等金屬。

  從行業發展來看,陳平認為,再生利用企業發展較快,以格林美、邦普、華友鈷業、廣東光華、贛州豪鵬等為代表的一批典型企業,已具備相對成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再生利用技術,形成了批量化再生處置能力;梯次利用作為新興事物尚處於探索階段,目前中國鐵塔公司在通信基站備能領域開展了規模化實踐應用,國家電網、比亞迪等部分企業在儲能等領域開展了一些試驗性項目。

  後續管理方向已明確

  目前,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管理制度陸續出臺,對於行業規範發展起到了很好的引導作用。不過,目前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行業仍存在不少問題仍待規範。陳平認為目前有三大問題需要正視:一是退役動力蓄電池快速分選重組、性能評價、殘值評估等梯次利用技術在行業內儲備不足,且缺乏標準化支撐;二是當前退役動力蓄電池的儲運和拆解等成本較高,尚未形成規模化效應,在缺乏激勵政策支持和成熟的市場化機制保障下,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經濟性還不高;三是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和綜合利用等企業還未形成有效的合作機制,在回收服務網點建設等方面的産業鏈資源共享程度不高,回收利用渠道建設相對緩慢。

  目前我國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取得了階段性成果,關於下一步開展管理工作的方向,陳平認為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是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政府主管部門進一步研究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激勵政策及措施,有效推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問題的解決;建立溯源信息比對核查機制;發佈梯次利用産品認定及規範管理辦法,規範退役電池梯次利用市場;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或設立産業基金,探索動力蓄電池殘值交易等市場化模式。

  二是紮實做好試點工作。試點地區有關部門應加強統籌協調,開展廢舊動力蓄電池的集中回收和規範化綜合利用。

  三是加強技術攻關和標準體系建設。引導汽車生産企業、電池生産企業、綜合利用企業等深入合作,促進“産學研用”合作,加強動力蓄電池高效拆解、殘值評估、梯次利用以及有價金屬高效提取等共性技術和裝備研發。同時,加快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有關標準的研究和立項工作,引領行業加快技術升級。

  四是加大宣傳與引導。加強對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涉及的各相關主體的政策法規宣貫,促進企業責任意識的提升;充分發揮媒體的作用,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積極引導公眾參與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規範移交動力蓄電池。

  新能源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待規範

  除了動力電池領域的發展規範外,整車報廢拆解企業也亟需規範。

  據了解,新能源汽車的“心臟”與傳統發動機不同,貿然拆解退役蓄電池,會引發很大的安全問題。另外在回收、拆解、處理過程中若操作不當,還可能會有起火爆炸、電解液泄漏、有機物廢氣排放等問題。

  那麼,從事新能源汽車的回收拆解需要具備哪些資質?從事傳統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的企業能否直接獲得資格拆解電動汽車?

  中汽中心數據資源中心回收利用部項部長李龍輝表示,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應滿足《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22128)、《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307號令)等相關要求,如涉及標準與政策的修訂、替代、新編制等,應滿足最新發佈政策及標準要求。新能源汽車拆解相比傳統汽車具有較大的技術差異,因此,為適應新能源汽車的發展需求,當前有關部門正在對《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及《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並進一步研究報廢新能源汽車拆解技術要求等相關標準,進一步明確新能源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準入、作業等要求。

  另外,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應滿足《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要求。“工信部將通過發佈企業名單的形式對綜合利用企業加強監管。後期也將對梯次利用電池産品實施認定等規範管理。”李龍輝補充道。(劉秀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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