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於源深體育中心的國際體育仲裁院上海聽證中心再次開庭,上訴方是阿聯酋迪拜阿赫利足球俱樂部,被訴方為上海上港足球俱樂部,雙方就一名球員的租借糾紛展開辯論。
國際體育仲裁院上海聽證中心成立於2012年,是在亞洲設立的首個聽證機構。過去6年,國際體育仲裁院已在上海聽證多起案件,如同一個體育法“大課堂”。每個不同類型案件,都讓中國的法學家和體育從業者,對國際體育法律和規則有了新的認識。上海聽證中心理事長陳一平介紹,上海聽證中心成立至今已承接多例“重量級案件”,足球項目佔了“大頭”,如孔卡與廣州恒大合同糾紛案、國際足聯就“韓國球員姜秀一興奮劑違規”狀告韓國足協等。
足球項目為何糾紛多?國際體育仲裁院仲裁員吳煒指出,如今中國足球步入最熱的階段,隨著大量資金涌入中超、中甲和中乙三個級別的聯賽,法律糾紛也相應增多。究其原因,是中國俱樂部的法律意識沒能跟上國際步伐。“通過聽證中心這個平臺,匯聚來自國際和國內的體育組織、法律機構、仲裁機構、高校的專家和權威人士,進行研究、探討和交流。”陳一平表示,上海聽證中心力爭打造成國際體育仲裁院“辦事處”、國內體育糾紛解決“服務商”、體育法律專業人才“匯聚地”,力爭為解決國內體育糾紛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優質、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是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必備要素之一。”上海政法學院校長劉曉紅表示,在眾多糾紛解決機制中,仲裁有其難以替代的優勢:仲裁憑藉其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一裁終局、強制執行、快速結案、成本低廉、解決方式靈活、審理不公開、廣泛的國際性等諸多特點,受到越來越多市場主體的認同和接受。劉曉紅認為,“仲裁是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下最重要的糾紛解決方式之一。”
上海正在加快建設國際體育賽事之都。國際體育仲裁院是國際體育界最權威的解決爭端的機構,經過6年探索,國際體育仲裁院上海聽證中心為亞洲地區國際體育糾紛的解決提供了便利,增強了中國體育發展的“軟實力”,提升了上海體育的國際影響力。
成立於1984年、總部設于瑞士洛桑的國際體育仲裁法院(簡稱CAS),是判決涉及體育項目爭議的國際仲裁機構。目前世界範圍內CAS分設的審理中心,包括上海、阿布扎比和吉隆坡。受理範圍包括所有承認國際體育仲裁院管轄的奧林匹克國際單項聯合會以及世界反興奮劑組織等。過去40年,中國體育有了飛速發展,但也存在很多不足,特別是在各種新的利益訴求、法律關係應運而生的情況下,法治建設刻不容緩。